日内瓦仲裁的语言
国际仲裁是金融中心在语言问题上享有最大自由的领域。当事人选择程序语言;未能达成一致的,由仲裁庭考虑合同语言和当事人的语言予以确定。1一个多世纪以来,日内瓦一直承办以法语、英语、偶尔以其他语言进行的仲裁。其仲裁员、代理律师和仲裁机构的秘书处都能熟练使用这两种主要语言。大宗商品贸易争议大多以英语进行辩论,而涉及法语非洲、马格里布或欧洲法语区国家或企业的争议,则常常以法语进行辩论,证据材料为英文。
这种双重性使日内瓦相对于英语仲裁地具有优势。一家须与欧洲合作伙伴选定仲裁地的科特迪瓦或摩洛哥企业,在日内瓦可以找到一流的法语仲裁员、可用法语查阅的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判例,以及以本方语言进行程序的可能性。巴黎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中提供同样的条件,而伦敦和新加坡则根本不提供。F部分描述了日内瓦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这一作用之所以经久不衰,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语言。
示例。一家塞内加尔公司与一家瑞士集团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在日内瓦仲裁。当事人未确定程序语言:合同为法语,往来函件混用法语和英语,技术文件为英语。仲裁庭采用法语作为程序语言,接受英文证据材料而无需翻译,并允许证人在有口译的情况下以沃洛夫语作证。若将证据材料全部译成英语,费用约为15万瑞士法郎,并将使程序延误三个月。所采用的方案将翻译费用限制在几千瑞士法郎,仅用于必要的文件。合同中如有语言条款,本可避免任何争论。
注释
- 《2021年瑞士国际仲裁规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18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仲裁庭应在组成后立即确定程序中使用的一种或多种语言”(文本由Aceris Law发布)。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