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产:禁止高利贷
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教会谴责有息借贷。这一谴责有若干依据。第一是哲学依据。亚里士多德教导说,货币作为交换工具,本质上是不能生育的:它不能自行生出更多的钱,因此从借贷中获取的收益是违反自然的。1第二是圣经依据。《旧约》禁止以色列人向弟兄放贷取利,但允许向外邦人取利;《路加福音》则呼吁信徒借出而不指望偿还。2第三是法律依据:公会议和教令逐步将高利贷定为重罪和教会罪行。
然而,经院学说缓和了这一禁令。神学家们承认,若贷款人因借贷而蒙受损失、被剥夺了本可获得的收益、承担了特殊风险,或借款人迟延还款,贷款人可以获得补偿。这些“外在名义”打开了相当大的缺口。3此外还有一些合同,使人无需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借贷即可获得收入:合伙,出资人在其中分担风险;设定年金,资本家借此购买以某项不动产为担保的年收入;以及汇票,其机制已在A部分第二章中加以描述。十五世纪在意大利创立的典当慈善机构(monts-de-piété)以质押物为担保发放低息贷款,以使穷人摆脱放高利贷者。4
十六世纪初,这一问题使人文主义者和宗教改革家产生分歧。路德对高利贷和大型商业公司表现出强烈敌意,但接受某些形式的年金。5另一些作者则采取较为灵活的立场。2025年一项关于加尔文的研究强调,必须结合此前的人文主义研究背景重新解读他的文本,并提到了比代(Budé)和布塞尔(Bucer)。6法国法学家Charles Dumoulin于1540年代中期发表了一部论著,为适度利率的正当性辩护。7加尔文属于这一思想运动,并有其独到的论证。
要点。中世纪的高利贷禁令建立在哲学论证(货币不能生育)、圣经文本和教会法的基础之上。当加尔文着手探讨这一问题时,该禁令已因经院学说和合同实践而大为缓和。
注释
- Wikipedia(英文),词条“Politics (Aristotle)”,第一卷:亚里士多德“批评基于贸易和利息的收入,称变得贪婪的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忘记了货币仅仅象征财富而本身并非财富,而利息之所以‘违反自然’,是因为它不是通过交换而是自行增长”;Wikipedia(英文),词条“Usury”:“货币作为一种不能生育的东西,不能自然地自我繁殖。因此,高利贷与自然法相冲突”。 ↩
- Wikipedia(英文),词条“Usury”:“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英文编号的《出埃及记》22:25),“你借给你弟兄的……不可取利”(《申命记》23:20),“借给人不指望偿还”(《路加福音》6:35);路德所引用的《利未记》25:36–37(luther2017.de,“Gott oder Mammon?”)。 ↩
- Wikipedia(英文),词条“Usury”:枢机主教Hostiensis列举了收取利息合法的十三种情形,其中包括lucrum cessans(所失利益),“以补偿他因未能自行投资该笔资金而放弃的利润”;第五次拉特兰公会议批准montes pietatis(典当慈善机构),但只能收取适度的管理费用。 ↩
- Wikipedia(英文),“Mount of piety”:“1462年,有记载的第一家Monte di Pietà在佩鲁贾创立。1462年至1470年间,估计又建立了四十家”;这些机构由方济各会士(特尔尼的巴拿巴、费尔特雷的贝尔纳迪诺、Michele Carcano)推动,以质押物为担保低息放贷,贷款额不超过物品价值的三分之二。 ↩
- Luther2017.de,“Gott oder Mammon? Vom ‘Grund aller Wucherkniffe’”:Sermon vom Wucher(1520年,简本和详本)、An den christlichen Adel deutscher Nation(1520年)和Von Kaufshandlung und Wucher(1524年);路德承认“买卖是一件必要的事,人不能没有它,并且可以以良好的基督徒方式加以运用”,但谴责按市场所能承受的任何价格出售的原则是“一切高利贷伎俩的根源”,并坚持圣经对高利贷的禁令(《出埃及记》22:24;《利未记》25:36)。 ↩
- “Jean Calvin et le prêt à intérêt : de la chaire à la boutique”,Revue européenne des sciences sociales,2025/1,第155页及以下,摘要于2026年9月访问。 ↩
- Charles Dumoulin(Molinaeus,1500–1566),Tractatus commerciorum et usurarum, redituumque pecunia constitutorum et monetarum(Open Library,openlibrary.org);Wikipedia(英文),“Charles Dumoulin”:法国法学家,先皈依路德宗,后又转向加尔文宗,被迫流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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