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法律的起源:从1933年到1934年

下载PDF(2页)

《联邦银行法》草案于1933年初启动。根据一项关于瑞士银行监管历史的研究,审议历时二十个月,从1933年2月持续到1934年11月,文本在审议过程中大幅扩充:最初的草案共十五条,篇幅为五页,而最终的法律长达二十一页,共五十六条。1该法律于1934年11月8日由联邦议会两院通过。2

草案采纳了1916年首次提出的构想,即设立负责检查银行的审计师,并规定其工作以一个联邦银行委员会的权威作为后盾。3这一监管层面令银行家们感到担忧,他们看重自身的行动自由和业务的机密性。据《Le Temps》报道,作为交换,他们争取到了增加关于职业保密的明确条款,这些条款后来成为著名的第47条。4

由此,1934年的法律建立了一套以两大支柱为基础的监管体系。银行必须由持牌审计师审计其账目,由审计师核查其财务状况以及是否遵守法定规则。联邦银行委员会监督法律的实施,并可在发生违规时进行干预。这种依靠私人审计师的间接监管体系,直到21世纪一直是瑞士银行监管的一个典型特征。5

该法律还规定了资本和流动性要求,规范了账目的公布,制定了关于银行重组和破产的规则,并对储蓄存款给予特别保护。它区分了若干类机构,其中包括州立银行和私人银行家,这些机构享有某些通融安排。

要点。经过二十个月的审议,《联邦银行法》于1934年11月8日获得通过,建立了以审计师和联邦银行委员会为基础的监管体系。该文本在审议过程中由十五条扩充至五十六条,其中还包含银行家们争取到的职业保密条款。

注释

  1. Histoire de la régulation des banques en Suisse,日内瓦,Droz,第四章,于 Cairn.info 查阅(2026年9月)。↩
  2. “1934 : le secret bancaire entre dans la loi”,Le Temps,2009年4月4日;词条“Secret bancaire en Suisse”,Wikipédia(法文)(2026年9月访问)。↩
  3. Le Temps,2009年4月4日,同上。↩
  4. Le Temps,2009年4月4日,同上。↩
  5. 《瑞士联邦银行法》(BankA;SR 952.0)第18条第1款(2008年12月20日版本):“银行、金融集团和金融综合集团应委任一家持牌审计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第23条: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在确有必要时可自行进行直接检查;2007年6月22日《关于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的联邦法》(FINMASA),FINMA 于2009年1月1日开始运作,由联邦银行委员会、联邦私人保险局和反洗钱监管局合并而成;Thibaud Giddey,Histoire de la régulation des banques en Suisse (1914-1972),日内瓦,Droz,2019年(简介,wp.unil.ch/labelettres):“设立了一个监管机构,即联邦银行委员会——今日 FINMA 的前身”。↩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