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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银行委员会:一个监管机构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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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的法律设立了联邦银行委员会,这是第一个负责监管银行业的联邦机构。1其资源起初十分有限。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外部审计师:由审计师检查银行并向其提交报告,委员会则在发现违规时进行干预。2

这种间接监管模式有其优点:它限制了公共行政的规模,借助了审计师的专业知识,并尊重各机构的自主性。它也有其弱点:审计师由其所检查的银行支付报酬,这可能产生利益冲突;而且监管机构所依据的是第二手信息。

几十年来,联邦银行委员会的职权不断扩大,特别是扩展至投资基金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2009年,它被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取代,后者将对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集于一身。3E部分将介绍这一现行框架。

注释

  1. “1934 : le secret bancaire entre dans la loi”,Le Temps,2009年4月4日,该文提到了草案中规定设立的联邦银行委员会。↩
  2. Thibaud Giddey,Histoire de la régulation des banques en Suisse (1914-1972),日内瓦,Droz,2019年,第四章(“Le régime de surveillance bancaire de 1934-1935”)和第六章(“Les débuts difficiles de la commission fédérale des banques (1935-1944)”);该书简介(wp.unil.ch/labelettres):“1934年,联邦议会通过了在瑞士使银行受专门监管制度约束的第一部立法。设立了一个监管机构,即联邦银行委员会——今日 FINMA 的前身”。↩
  3. 2007年6月22日《关于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的联邦法》;FINMA 于2009年1月1日开始运作,由联邦银行委员会、联邦私人保险局和反洗钱监管局合并而成;“La FINMA sur le point de démarrer ses activités”,2008年12月9日新闻稿,admin.ch。↩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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