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警惕义务及其对日内瓦的影响
2024年通过的《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要求欧盟大型企业以及在欧盟取得可观营业额的第三国企业,在其整个活动链中履行人权和环境方面的尽职调查义务,并以民事责任和处罚作为保障。2025年的简化方案提高了其适用门槛,并推迟了实施时间表。1若干日内瓦贸易商凭借其在欧洲的营业额超过门槛,无论瑞士倡议命运如何,都将受该指令约束。它们的银行和欧洲客户已经在向它们索取相应的信息。
这种事实上的域外效力(K部分曾就其他领域作过描述),降低了瑞士国内辩论对最大型贸易商的意义,但对低于欧洲门槛的中型贸易商而言,其意义依然存在。它带来一个战略后果:日内瓦金融中心有意愿让瑞士法律向欧洲法律靠拢,以免其企业面对两套相互分歧的制度,而这正是联邦委员会反提案所追求的目标。它还带来一个声誉方面的后果:一个金融中心的企业若在瑞士法律并无强制的情况下自愿适用欧洲的注意义务,便可将此转化为一项卖点,正如上一节所指出的那样。
注释
- 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的第(EU) 2024/1760号指令;欧盟委员会2025年2月26日提出的“Omnibus I”方案,建议将转化期限推迟至2027年7月、适用时间推迟至2028年7月,将尽职调查限于直接合作伙伴,并提高门槛;Mayer Brown,“European Commission Presents ‘Omnibus’ Simplification Package”,mayerbrown.com,2025年2月。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