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的法院与国际诉讼
日内瓦法院处理大量国际商事和金融诉讼,涉及银行关系、贸易合同、公司、国际继承以及外国判决的执行。位于洛桑的联邦最高法院作为终审法院,在这些领域作出具有权威性的判决。
2025年生效的《瑞士民事诉讼法》(CPC)修订允许各州设立国际商事法院,并允许在其审理的程序中使用英语,以增强瑞士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方面的吸引力。1日内瓦此前没有商事法院,已对设立此类法院进行了研究。2这样的法院将为不属于仲裁范围的纠纷补全金融中心的服务。
民事和刑事领域的国际司法协助,是日内瓦国际诉讼的另一个方面。日内瓦法院和日内瓦检察院处理大量外国请求,尤其是H部分将要探讨的洗钱、腐败和欺诈案件。这项工作往往与金融中心和大宗商品贸易相关,使日内瓦成为司法合作的中心,同时也带来了职业保密、数据保护与国际义务之间的张力。
| 解决途径 | 在日内瓦的主要领域 |
|---|---|
| 谈判与外交 | 国家间纠纷,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纠纷 |
| 商事仲裁 | 大宗商品贸易、国际合同、公司间纠纷 |
| 投资仲裁 | 保护在高风险国家的投资 |
| 调解 | 金融服务提供者与私人客户之间的纠纷 |
| 国家法院 | 银行诉讼、公司、继承、判决执行 |
| 司法协助 | 与金融和大宗商品贸易相关的国际刑事案件 |
注意。争议解决条款的选择——仲裁、调解还是法院,以及仲裁地、语言和适用法律的选择——决定着未来纠纷的结果。必须在订立合同时,根据交易性质、当事人和履行地点加以确定。
注释
- 联邦委员会,2023年9月6日新闻稿(admin.ch):修订后的《瑞士民事诉讼法》定于2025年1月1日生效;联邦司法局(bj.admin.ch):修订案于2023年3月17日由议会通过;各州可将国际商事纠纷分配给商事法院,并允许以英语作为程序语言,此后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的英文书状亦予接受。《瑞士民事诉讼法》第6条第4款c项规定的条件(Baker McKenzie,2025年8月26日):至少一方当事人从事商业活动,争议金额至少10万瑞士法郎,当事人明确约定,且在达成约定时至少一方当事人的住所或所在地在境外;《瑞士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2款:如州法有此规定,可应当事人请求使用英语;苏黎世于2025年7月公布了设立国际商事审判庭(ZICC)的草案,伯尔尼启动了其实施立法,日内瓦则宣布了相关意向。 ↩
- Genève attractive, “À Genève, l’idée d’un tribunal de commerce gagne du terrain”(在日内瓦,设立商事法院的构想日益得到支持)(2026年3月6日):法案正在与机构和经济界伙伴协商起草,计划于2026年春季提交;日内瓦国际法律协会和律师公会(Sandrine Giroud)表示支持;与设有专门商事法院的苏黎世、阿尔高、伯尔尼和圣加仑作比较。Baker McKenzie(2025年8月26日):日内瓦已宣布有意设立此类法院。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