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贸易商通过合同开展业务。销售合同规定了大宗商品、质量、数量、价格或定价公式、交货地点和条件、付款条件、各方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交货条件通常参照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界定,该通则明确了风险和费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的时点。1
价格很少以绝对数字确定。它通常参照某一市场价格——期货交易所的报价、专业机构发布的指数——来表示,并在此基础上加上升水或减去贴水,以反映质量、地点和特定条件。最终价格只有在某一约定日期才能确定,往往是在交货之后。这一做法将贸易与形成基准价格的金融市场联系在一起,这也解释了对冲工具的重要性。
付款条件决定了信用风险的分配。跟单信用证是经典工具:买方银行承诺在卖方提交相符单据——提单、检验证书、发票——时向其付款。开证即付、延期付款、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是其他安排。国际商会的统一规则规范着这些工具。2 H部分将详细介绍贸易融资。
最后,合同还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制裁条款,即在制裁使合同履行成为非法时允许中止或终止合同;以及争议解决条款,正如F部分所述,后者最常规定采用仲裁。
要点。贸易商通过合同开展业务,合同价格通常参照某一市场确定,并附加升水或贴水,其付款则由银行工具提供保障。《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的统一规则和仲裁条款构成了这些合同的框架。
注释
- Wikipedia(英文),词条“Incoterms”:由国际商会(ICC)发布的规则,1936年首版;《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于2019年9月10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共十一条规则,其中 FAS、FOB、CFR 和 CIF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EXW、FCA、CPT、CIP、DAP、DPU 和 DDP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DAT 被 DPU 取代,CIP 的保险范围提高(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
-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2007年修订本(UCP 600),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Règles et Usances Uniformes”,fr.wikipedia.org(2026年9月访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