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慈善事业的发端
诞生于宗教改革时期的日内瓦互助传统,在十九世纪转变为有组织的慈善事业。各类公益协会相继成立,致力于促进教育、卫生、工人住房和济贫事业。1银行业和商业大家族资助这些倡议,担任其委员会成员,并向慈善机构遗赠资金。
公共救济也进行了重组。B部分曾追溯其起源的旧日内瓦总医院(Hôpital général),催生了现代救济机构,日内瓦总救济院(Hospice général)即自认为其传承者。2早在十六世纪即已出现的公共救济与私人慈善并存的局面,以新的形式延续下来。
十九世纪的慈善事业为日内瓦在二十世纪作为基金会和人道主义组织中心所发挥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前文所述红十字会的创立是其最著名的体现。对私人银行家而言,慈善也成为向客户提供的一项服务:就设立基金会提供咨询、管理基金会资产以及为捐赠者提供支持。F部分将再次讨论当代金融中心的这一层面。
注释
- Société genevoise d’utilité publique(日内瓦公益协会),“Présentation”(archives.sgup.ch):成立于1828年的私立非营利协会,旨在“研究并推动设立有益于社会的机构”;其成就包括廉租住房(1851年)、国际红十字运动(1863年)、中央社会援助局(Bureau central d’aide sociale,1867年)以及第一座常设消防站(1899年)。↩
- Hospice général,“Notre histoire”(hospicegeneral.ch):总医院创立于1535年,汇集了日内瓦的各项慈善事业;1847年宪法将“慈善分配”列为公共行政的一个分支;“1869年,日内瓦总救济院成立,专门负责社会领域事务”;日内瓦公共救济法自1981年起施行。↩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