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银行法》
《银行法》规定,以职业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或为向不特定数量的人提供融资而从多家银行进行再融资的机构,其业务须经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许可。为获得许可,银行尤其必须具备适当的组织、全额缴付的最低资本,以及能够充分保证业务行为无可指摘的管理人员(《银行法》(BankA;LB)第3条第2款c项)。最后这项要求涉及个人的能力和诚信,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抓手。
银行必须遵守资本、流动性和风险分散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转化了巴塞尔委员会的国际标准。最终版巴塞尔协议III标准已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日内瓦金融中心基金会(Fondation Genève Place Financière)在列举金融中心面临的挑战时也提到了这一点。1这些要求因机构的规模和风险状况而异:稳健的小型银行适用较宽松的制度,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则须遵守更严格的要求。2
该法还规定了银行的重组和破产以及存款人保护。存款在一定金额内于破产中享有优先权,同时存款保障机制确保其得到迅速偿付。3客户存放于银行的证券不属于破产财产,可为其所有人的利益予以分离,这对财富管理客户构成一项重要保护。4
第47条——其历史已在D部分中追溯——以刑法保护职业保密。如今,该条规定故意违反者可处最高三年的监禁,过失违反者可处最高25万瑞士法郎的罚金。5该条让位于法定的提供信息义务和作证义务,以及行政协助和自动信息交换程序。
Credit Suisse倒闭后,联邦委员会提议加强适用于银行的框架,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工具、FINMA的职权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6这些改革主要涉及合并后形成的大型银行,但影响整个行业,并成为激烈政治辩论的对象。
注释
- Allnews,2025年10月16日,介绍日内瓦金融中心基金会(Fondation Genève Place Financière)的经济调查。 ↩
- FINMA,2019年11月27日新闻稿,“La FINMA met définitivement en œuvre le régime des petites banques”(FINMA正式实施小型银行制度)(finma.ch):该制度在2019年12月31日结束、有68家机构参与的试点阶段之后,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仅适用于监管类别4和5中“流动性特别充足且资本充足”的银行,免于计算风险加权资本(“小型银行可在《资本充足率条例》层面享受较为简化的监管制度”);八份FINMA通函作了相应调整;联邦委员会,《银行稳定性报告》,2024年4月10日(适用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要求)。 ↩
- esisuisse存款保障,每位客户在每家银行最高10万瑞士法郎;自2023年1月1日起,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清算人支付,承诺金额的一半须以证券或现金预先注资,该机制的上限提高至受保障存款的1.6%,约合79亿瑞士法郎;esisuisse,“Changements à compter de 2023”(2023年起的变化),esisuisse.ch(2026年9月访问)。 ↩
- 《银行法》(BankA;SR 952.0)第37d条第1款:“银行清算时,第16条所指的托管资产应为存放人的利益从清算财产中分离”;《银行法》第37h条第1款:“银行应确保其瑞士营业机构所持有的第37b条所指的优先存款得到保障”(法律文本截至2008年12月20日)。 ↩
- 词条“Secret bancaire”,法语维基百科(Wikipédia (fr))(2026年9月访问)。 ↩
- 联邦委员会,《银行稳定性报告》(“大而不倒”报告),2024年4月10日通过(efd.admin.ch):22项可直接实施的措施和七项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措施;高级管理人员制度、浮动薪酬规制(保留期、追回条款)、研究赋予FINMA处以罚款的权力;CDBF,“Too big to fail: A senior managers regime gaining ground in Switzerland”(cdbf.ch/en/1347)。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