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家出任大臣:利益冲突与正当性
内克尔的经历引出了一个至今仍具现实意义的问题:私人金融与公职之间的利益冲突。一位执掌国家财政的银行家了解市场、投资者和借款技术,这是一项优势。但他仍与昔日的合伙人、客户和同胞保持联系,而这些人的利益可能与国家的利益不同。内克尔的批评者指责他通过终身年金借款偏袒了他所熟知的日内瓦投资者。
内克尔试图以无私的姿态回应这些怀疑。他在第一次任职期间放弃了职位所附的薪俸;据说在重新任职时,他还将个人财产中的一大笔款项存放于王室国库。1这些举动增强了他在公众心目中的廉洁声誉,但并未消除所有批评。
当代民主国家已制定规则来规范此类情形:利益申报、回避义务、进入私营部门或从私营部门转入之前的冷静期,以及有关公职人员资产管理的规则。人员在金融业、监管机构和政府之间流动的问题,在瑞士和其他地方一样持续引发争论。2内克尔的经历表明,公认的能力并不足以奠定金融官员的正当性:其利益的透明和规则的明确同样必不可少。
注释
- Wikipedia (en),“Jacques Necker”:内克尔拒绝领取任何薪俸,并在获任命时向国家出借240万里弗尔。↩
- 联邦委员会,“Conditions requises pour exercer la fonction de membre du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de la FINMA”(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董事会成员任职要求;2021年10月20日,efd.admin.ch),依据《金融市场监管法》(FINMASA)第9条第3款:独立于受监管机构,禁止在受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中担任经营职务或董事会成员,禁止持有受监管机构的证券,须申报利益,主席离任后须经过六个月的等待期;2008年12月18日的FINMA组织条例(截至2017年12月7日的版本)第11条:董事会成员不得为受监管机构工作,其利益予以公布,并在每次会议前审查回避事项;FINMA行为准则(finma.ch):禁止员工持有受监管机构的证券,并就回避、礼品、兼职以及转入受监管机构任职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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