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金融市场法的架构
瑞士金融市场法建立在若干相互补充的法律之上。《银行法》(BankA)规范银行的许可和监管。《金融机构法》(FinIA)规范财富管理人、受托人、集合资产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金融服务法》(FinSA)规定了适用于提供金融服务和发售金融工具的规则。《集合投资计划法》(CISA)规范投资基金。《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MIA)规范证券交易所、交易场所和衍生品。《反洗钱法》(AMLA)适用于所有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监管法》(FINMASA)规定了监管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是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机构。自2009年起,它将对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合而为一。1它负责颁发许可、监管机构、发布条例和通函,并在发生违法行为时执法。它依靠审计公司,由后者根据源自1934年法律的所谓双重体系代其进行审慎审计。
除FINMA外,其他参与者也在监管框架中发挥作用。监督组织本身经FINMA许可并受其监管,负责监督独立财富管理人和受托人。自律组织在反洗钱事项上监督某些金融中介机构。瑞士银行家协会制定职业规则,包括《瑞士银行关于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行为守则协议》(CDB),FINMA可将其认可为最低标准。监察机构处理服务提供者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
| 法律 | 主要规范对象 |
|---|---|
| 《银行法》 | 银行的许可和监管、存款人保护、职业保密 |
| 《金融机构法》 | 财富管理人、受托人、集合资产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许可 |
| 《金融服务法》 | 行为规则、文件记录、招股说明书、顾问登记册、调解 |
| 《反洗钱法》 | 金融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以及自2025年修订起某些顾问的相关义务 |
| 《法律实体透明度法》 | 联邦受益所有人登记册 |
| 《FINMA法》 | 监管机构的组织、职权和程序 |
要点。瑞士金融市场法建立在一系列相互补充的法律之上,由FINMA在审计公司、监督组织、自律组织和监察机构的协助下实施。
注释
- 2007年6月22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联邦法》(《金融市场监管法》,FINMASA;LFINMA);FINMA于2009年1月1日开始运作,合并了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联邦私人保险局和反洗钱监管局;“La FINMA sur le point de démarrer ses activités”(FINMA即将开始运作),2008年12月9日新闻稿,admin.ch。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