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与私法:合同、不可抗力与争议
在公法之外,制裁也扰乱合同。在制裁之前订立、在制裁之后变得无法履行的买卖或融资合同,会引发不可抗力、履行不能、终止和赔偿等问题;自2022年以来,日内瓦的法院和仲裁员已大量裁决此类问题。1制裁条款对新的列名或禁令的后果作出约定,已成为贸易合同和信贷协议中的标准条款。这类条款的起草,正是G部分所述日内瓦大宗商品贸易律师已形成专长的领域之一。
这些纠纷具有日内瓦特有的维度:受瑞士法律管辖并在日内瓦仲裁的合同在与东欧和中亚的贸易中为数众多,这使金融中心成为解决西方制裁私法后果的地点之一,其中也包括俄罗斯当事方——他们在此找到了一个中立但仍执行制裁的法域。F部分所述的这类诉讼提醒人们:对作为法律中心的日内瓦而言,制裁既是一种约束,也同样是业务的来源。
注释
- 英国最高法院,RTI Ltd v MUR Shipping BV [2024] UKSC 18,2024年5月15日:以美元支付的铝土矿租船合同,2018年4月美国对RTI的母公司实施制裁,以欧元付款的提议遭到拒绝;不可抗力条款中的合理努力措辞,并不要求受影响方接受不符合合同的履行(不能以欧元付款取代约定的美元付款);《瑞士债务法》(CO)第119条第1款(droit-bilingue.ch):“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事致使履行成为不能的,债务消灭”。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