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与大宗商品贸易
制裁对日内瓦大宗商品贸易的冲击,比对其财富管理的冲击更为直接。对俄罗斯原油和成品油的禁运,对俄罗斯煤炭、钢铁、黄金及其他商品的进口禁令,对与这些商品相关的运输、保险和融资服务的限制,以及七国集团(G7)决定的俄罗斯石油价格上限,迫使贸易商重组其业务。1
联邦委员会于2025年6月20日就此发布了一份报告,内容涉及大宗商品领域对俄制裁的执行与监控。2该报告回应了议会和公众对该领域监控有效性的质疑;据媒体估计,战前该领域是俄罗斯石油的主要中间商。
日内瓦的大型贸易公司减少或停止了与俄罗斯石油相关的业务。Public Eye在2023年指出,这些公司几乎已不在俄罗斯石油买家之列,其位置已被一些规模小、鲜为人知的实体所取代,其中一些与克里姆林宫关系密切,且往往设立在迪拜。3这一洗牌将部分资金流、收入和风险转移至不执行制裁的中心,而全球市场的需求并未因此消失。
价格上限是一种独特的机制,它允许为出售给第三国的俄罗斯石油提供西方服务(运输、保险、融资),前提是价格不超过七国集团设定的上限。4这一机制旨在减少俄罗斯的收入,同时维持全球供应,为贸易商、租船人、保险人和银行设定了核查义务。它也催生了规避行为,尤其是通过一支在西方服务体系之外运营的船队。
注释
- 联邦委员会于2022年6月10日采纳的欧盟(EU)第六轮制裁措施,自2022年12月起逐步对俄罗斯原油实施禁运,其后扩展至成品油;“La Suisse impose un embargo sur le pétrole russe”,swissinfo.ch,2022年6月10日;瑞士采纳的七国集团价格上限,见下一注释。 ↩
- 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FAQ – Sanctions contre la Russie”及“Mesures en lien avec la situation en Ukraine”,seco.admin.ch(2026年9月访问),其中提及该报告。 ↩
- Public Eye,“Russian oil trade: Dubai pulls out all the stops to edge out Switzerland”,publiceye.ch,2023年11月16日。 ↩
- 欧盟理事会于2022年12月3日与七国集团联盟协调设定每桶60美元的上限,自2022年12月5日起适用于海运俄罗斯原油,每两个月可予审查,且至少低于平均市场价格5%(欧盟理事会,2022年12月3日新闻稿,consilium.europa.eu);成品油价格上限自2023年2月5日起适用(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Ukraine : entrée en vigueur des prix-plafond pour les produits pétroliers russes”,2023年2月);瑞士已在《乌克兰条例》中采纳该机制。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