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洲国家的制裁
H部分已经描述了其运作方式的制裁制度涉及若干非洲国家。日内瓦的从业者必须熟悉这些制度。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维护着二十八项制裁条例。其中包括:针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措施,于2005年6月22日通过;针对苏丹的措施,于2005年5月25日依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通过,并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采纳欧盟(EU)在冲突爆发后所采取的措施加以补充;针对几内亚的措施,于2009年12月16日通过;针对利比亚的措施,于2011年3月30日通过;针对几内亚比绍的措施,于2012年6月1日通过;针对布隆迪的措施,于2015年12月4日通过;以及针对中非共和国的措施。1 这些制度结合了武器禁运、资产冻结以及针对被指定人员和实体的入境禁令,相关名单每年修订数次,例如苏丹名单就曾于2026年4月、6月和8月修订。2
这些制裁对金融中心产生具体影响。一家向苏丹执行人道主义付款的日内瓦银行,一家购买可能源自苏丹的黄金的贸易商,一位其客户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或利比亚被指定人员有关联的资产管理人,都必须将其交易与瑞士、联合国、欧洲和美国的名单进行比对筛查,而正如H部分所示,这些名单并不总是一致。苏丹黄金的情形是制裁风险与声誉风险交汇之处:其交易为交战各方提供资金,其中一部分在到达精炼厂之前途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26年9月10日,瑞士禁止购买和进口苏丹黄金,包括经由第三国的购买和进口,与自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的欧盟制裁保持一致;而此时瑞士从阿联酋进口的黄金在2025年已达420吨,几乎是上一年的三倍。如果途经迪拜的金属的真实来源缺乏透明度,这项措施将难以执行。34 非洲相关制裁的范围不及针对俄罗斯或伊朗的制裁,但所涉及的国家与日内瓦之间存在实际的资金和货物往来。这些制裁随冲突的节奏而变化。对其进行监测是上文所述国别分析框架的组成部分。
注释
- 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Ordonnances de sanctions”(制裁条例)及“Mesures à l’encontre du Soudan”(针对苏丹的措施),seco.admin.ch(2026年9月访问)。 ↩
- 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Mesures à l’encontre du Soudan”,见上文所引。 ↩
- Afrimag,2026年9月,见上文所引,引述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 ↩
- “Guerre au Soudan : la Suisse se rallie aux sanctions sur l’or, Dubaï reste le maillon faible”(苏丹战争:瑞士加入黄金制裁,迪拜仍是薄弱环节),Afrimag,2026年9月:苏丹年产量为80至90吨,2025年申报出口的仅有14.7吨,快速支援部队经由乍得、利比亚、中非共和国、南苏丹和乌干达走私;2025年瑞士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进口黄金420吨,价值389亿瑞士法郎。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