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合规化与自愿披露
银行保密的终结促使数以万计的外国纳税人纠正其税务状况。多个国家设立了自愿披露计划,允许纳税人申报其未申报资产,条件是缴纳应缴税款、利息和减轻的罚款,且往往可减轻刑事追诉。1瑞士本身也通过免罚自愿披露程序,为本国纳税人的补正提供了便利。2
日内瓦各银行在这些程序中为客户提供支持。它们提供必要的对账单,有时涵盖很长的期间,随后在继续维持业务关系之前要求客户出示已完成补正的证明。日内瓦的律师和税务顾问在这一领域发展出了大量业务,并与外国顾问相互配合。
这些补正的影响好坏参半。它们使许多客户得以将资产保留在瑞士,且此后已经申报,同时为相关国家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它们也导致拒绝补正的客户离开,这些客户有时在自动交换普遍实行之前将资产转移至要求较低的司法管辖区。
注释
- 法国方面:Cour des comptes,关于Service de traitement des déclarations rectificatives(STDR)的报告,2017年11月(Actu-Juridique有摘要):该机构于2013年HSBC事件后设立,共收到近51000份申请,补正资产约320亿欧元,2014年至2016年征收超过70亿欧元,所涉资产约90%持有于瑞士,于2017年12月31日关闭。↩
- 免罚自愿披露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联邦直接税法》(LIFD)第175条第3款):首次自愿披露且无保留地配合的,免予刑事追诉,补缴十年税款并加计利息;沃州,“Dénonciation spontanée”,vd.ch(2026年9月访问)。↩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