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风险的审慎监管
与气候和自然相关的风险已纳入审慎监管。自2021年起,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要求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披露其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随后又通过了一项关于自然相关金融风险管理的通函,自2026年起分阶段适用。该通函要求各机构在其常规流程中识别、计量、管理和监控这些风险。1瑞士国家银行(SNB)已将气候风险纳入其金融稳定分析及其储备管理,并设有有限的排除规定。2
对日内瓦的机构而言,这些要求使可持续性超越产品和营销,成为风险管理事项,对贷款(尤其是贸易融资和房地产)、投资和资本都产生影响。为碳氢化合物流动提供融资的银行必须评估其交易对手所承受的转型风险。抵押贷款银行必须评估其所融资物业所承受的物理风险,而资产管理人则必须衡量其投资组合的风险敞口。这些分析需要数据、模型和技能,而金融中心不得不迅速获取这些能力。
注释
- FINMA,“La FINMA concrétise les obligations de transparence en matière de risques climatiques”(FINMA明确气候风险透明度义务),2021年5月31日新闻稿,finma.ch:第2016/1号和第2016/2号通函的修订于2021年7月1日对第1类和第2类银行及保险公司生效;FINMA,“FINMA publishes new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risks’ circular”,2024年12月17日新闻稿,finma.ch:第2026/1号通函于2026年1月1日生效,过渡期至2027年和2028年。 ↩
- SNB于2020年12月17日决定将以煤炭开采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排除在其投资之外;Alliance climatique suisse(瑞士气候联盟),“Sortie de la BNS des mines de charbon : cette première étape minimale doit être suivie d’une intégration climatique complète”(SNB退出煤矿:这一最低限度的第一步之后必须实现全面的气候整合),klima-allianz.ch(2026年9月访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