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七:培训并吸纳非洲合作伙伴
最后一项原则超越了合规。长期与非洲开展业务的日内瓦市场参与者,有必要培训并吸纳其非洲合作伙伴:当地子公司和办事处的员工、代理行、与之签约的国有企业、生产者和合作社。合规、风险管理、贸易和金融方面的培训——无论是由J部分所述的日内瓦培训机构、企业自身还是国际组织提供——从中期看,能够造就更可靠的合作伙伴和更安全的市场。让非洲合作伙伴参与业务的资本、治理或成果分享,能够创造单凭一纸合同无法创造的共同利益。
这一原则回应了第六章下文将要阐述的非洲方面的期待:非洲企业和国家指责外国参与者攫取价值却不转移技能。一位培训科特迪瓦交易员的日内瓦贸易商、一家培训肯尼亚合规官员的银行、一家接收塞内加尔实习生的事务所,在眼前业务之外,建立起一种关系;当这些专业人士日后领导其本国的机构时,日内瓦将从中受益。J部分已表明语言在法语非洲的这种传承中所起的作用。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