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六:以记录求长久
前述五项原则有一个共同点:若无记录,便毫无价值。一家已分析过非洲客户资金来源的银行、一家已审查过中间人的贸易商、一位已预判过政治变局的顾问,必须能够在多年之后向瑞士或外国当局、法院、审计师或记者证明这一点。H部分和I部分所述的案件,对涉事企业而言之所以败诉,正是因为缺乏记录:核查以口头方式进行,决策未说明理由,警示信号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记录。记录将尽职调查转化为证据;而在法官面前,正是证据将尽管尽力仍然失败的企业与什么也没做的企业区分开来。
非洲的记录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原籍国的登记册、账目和官方决定有时无法获取、不完整或不可靠。日内瓦的从业者必须记录自己查找了什么、找到了什么、缺少什么,以及如何通过替代来源、访谈或当地意见来弥补空缺。他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保存文件——在瑞士为十年——并以当局能够使用的形式保存。J部分指出,这些文件往往涉及多种语言。其翻译和归档也是尽职调查的一部分。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