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三:管控中间人
第三项原则在于:管控中间人——代理人、业务介绍人、当地合作伙伴、空壳公司——腐败款项常常经由他们流转。H部分所述的Gunvor、Glencore和Trafigura案件,都涉及以佣金掩盖贿赂的中间人。贸易商和银行的合规计划必须识别每一个中间人,核实其身份和声誉,确认其服务真实存在、报酬合乎比例,并核查款项的去向。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日内瓦的顾问。为非洲客户设立架构、开立账户或执行付款的律师、受托人或资产管理人,必须确信自己没有为腐败或洗钱计划提供协助。2025年通过的《反洗钱法》(AMLA)修订将其义务扩展至这些活动。以往的案件表明,顾问可能被追究责任。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