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二:了解资金与货物的来源
第二项原则在于:就财富管理和融资而言,了解资金来源;就大宗商品贸易而言,了解货物来源。如H部分所述,这种了解构成合规的核心。在非洲,由于自然资源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大、私人财富与公职之间的关联屡见不鲜,以及存在冲突地区和非正规采矿活动,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就资金而言,核查必须涵盖产生财富的经营活动、财富所依托的合同、公共采购中标和特许权、形成财富的资金流动以及与当权者的关系。简单的声明是不够的:必须获取并分析证明文件——公司账目、合同、产权证书,以及(如有)纳税申报表。
就货物而言,核查必须涵盖开采或生产地点、开采条件、中间商,以及H部分所述与冲突矿产和童工相关的尽职调查义务的遵守情况。黄金、钴、可可和木材需要格外审慎。原产地证书、检验和可追溯性计划是这种核查的工具。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