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区别对待而不歧视
第一项原则在于:在非洲客户、交易对手和交易中,区分哪些具有特殊风险、哪些不具有,而不是把整个大陆视为铁板一块。出于对风险的担忧而拒绝与非洲建立任何业务关系的做法,等于不合理的歧视,会使金融中心失去正当业务,也有悖于其开放传统。而不加核查地接受一切业务关系的做法,则会使金融中心暴露于上述风险之中。
这种区分建立在逐国、逐行业、逐客户进行的分析之上。治理和腐败指数、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报告、制裁制度以及联邦委员会下令实施的资产冻结,都提供了参考依据。这些依据还须辅以对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了解,而侨民群体的专业力量和国际日内瓦的网络使获得这种了解成为可能。
这种区分同样适用于个人。财富来自正当经营活动的企业家、事业有成的专业人士、历经数代积累资产的家族,理应得到与其他大陆的同类人士同样的接待。政治公众人物、与当权者关系密切者、国有企业负责人,则需要H部分所述的强化审查。仅凭原籍国,既不能作为排斥的理由,也不能作为放心的依据。
要点。非洲由五十四个国家组成,各国情况差异很大。日内瓦的市场参与者必须逐国、逐客户地区分风险,既不以出身为由加以歧视,也不对确有风险的业务关系姑息迁就。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