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语言,一种法律传统
瑞士法属于以法典为基础的大陆法系,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CC)和1911年的《瑞士债务法》(CO)——此后均经修订——构成其支柱。1 这些法典以三种官方语言存在,其法文、德文和意大利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瑞士法律法语与法国、比利时和法语非洲的法律法语共享一套词汇、一套概念范畴和解释方法,同时又呈现出与联邦制、直接民主以及德语法学影响相关的特点。
这一共同传统具有相当重要的实际意义。一位为法国、比利时、摩洛哥、塞内加尔或科特迪瓦客户提供咨询的日内瓦律师,所运用的概念范畴是客户及其当地顾问所熟知的。遗产特留份、夫妻财产制、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或委托等概念彼此对应,其间的差异从业者知道如何辨别。E部分已经表明了国际遗产规划对日内瓦客户群体的重要性。当所涉及的法律体系使用同一种语言时,这种规划就更为便利。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rganisation pour l’harmonisation en Afrique du droit des affaires,OHADA)汇集了西非和中非的十七个国家,其中大多数为法语国家。该组织已通过了关于公司法、担保权益、破产程序、仲裁和商法的统一法,这些统一法以法文起草,并受法国法的启发。2 对于与这些国家打交道的日内瓦贸易商、银行和律师而言,这种以法语实现的法律协调是一项直接优势:合同、担保和程序受易于获取的规则调整,这些规则以他们的语言起草,并与他们自己的参照体系相近。
要点。对日内瓦金融中心而言,法语是一种大陆法语言,为法国、比利时、卢森堡、魁北克、马格里布以及法语非洲所共享,而法语非洲经过协调的商法正是以法语表述的。这种共同的语言和传统便利了与法语客户之间的咨询、文书起草和诉讼。
注释
- 1907年12月10日《瑞士民法典》,自1912年1月1日起施行(SR 210);1911年3月30日《瑞士债务法》(SR 220);“Code civil suisse”,fr.wikipedia.org(2026年9月访问)。 ↩
- Traité relatif à l’harmonisation en Afrique du droit des affaires,1993年10月17日于路易港签署,2008年10月17日于魁北克城修订;十七个成员国;十部统一法;Cour commune de justice et d’arbitrage(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设于阿比让;UNIDA,“Présentation de l’OHADA”,ohada.com(2026年9月访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