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湾的石油
石油是从日内瓦交易的首要非洲产品。几内亚湾国家——尼日利亚、安哥拉、刚果、加蓬、赤道几内亚、喀麦隆、加纳——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的乍得、南苏丹和北非,通过独立贸易商出口其相当一部分产量;这些贸易商从国家石油公司购买原油,再转售给炼油厂。
Public Eye 对2011年至2013年间撒哈拉以南非洲国有石油公司出售的1500多船货物进行的调查表明,瑞士贸易商购买了这些公司所售石油的四分之一,并且是喀麦隆、加蓬和赤道几内亚国有石油的最大买家。1据该组织称,这些销售是在极度保密的情况下达成的,占相关国家公共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联合国估计,2012年有一半的非洲国家超过80%的收入来自自然资源出口。2
贸易商与国家石油公司之间的关系有多种形式:现货购买货物、远期合同、以未来交货为担保的预融资、以成品油换取原油,以及持有炼油厂或码头的股权。这些关系为产油国提供了销路和流动性,为贸易商带来了利润和支配地位。它们也引发了H编所述的刚果共和国、科特迪瓦和安哥拉的腐败案件,以及对合同条款、各国所获价格和付款透明度的批评。
非洲国家石油公司处于核心地位。它们垄断着归属国家的那部分产量的销售,与贸易商进行谈判并收取款项。其治理状况——高管的任命、销售的透明度、收益向国家预算的划转——决定着石油租金的分配方式。采掘业透明度倡议(EITI)已将其要求扩展至这些公司的销售,这直接关系到日内瓦的贸易商。3
要点。2011年至2013年间,瑞士贸易商购买了撒哈拉以南非洲国有公司所售石油的四分之一。它们在喀麦隆、加蓬和赤道几内亚的采购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些关系对相关国家的收入至关重要,但也引发了腐败案件以及对其透明度的批评。
注释
- Public Eye,“Enquête exclusive : à qui profite le pétrole africain ?”(独家调查:非洲石油让谁获益?),publiceye.ch;Tribune de Genève,2017年3月21日。 ↩
- Tribune de Genève,2017年3月21日,见前引。 ↩
- EITI标准第4.2项要求:政府、国有企业或受国家委托的第三方须公布出售国家份额产量所得收入以及按买方公司分列的销售量;支持EITI的贸易商在其自身报告中公布向政府支付的款项;自2015年起设立大宗商品贸易工作组;采掘业透明度倡议,“Le commerce des matières premières”(大宗商品贸易),eiti.org(2026年9月访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