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邦统计局调查的方法说明
联邦统计局对大宗商品贸易商的调查于2025年11月首次公布货币数字。该调查建立在特定的定义、范围和方法之上,读者必须了解这些,才能解读其结果。1 其定义涵盖以不经加工买卖大宗商品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因此排除了一体化石油和矿业公司——尽管它们在日内瓦设有众多贸易办公室——以及将贸易作为附属业务的公司。其范围是在瑞士设立的法人,因此日内瓦集团通过其境外子公司开展的活动不在统计之列,即便这些活动由日内瓦指挥。其方法是对公司进行直接调查,因而存在结构复杂的集团所固有的答复和会计问题。
这些合理的选择得出的是严格意义上的贸易商在瑞士境内实现的增加值,这正是与国内生产总值相关的计量。它们既不计量产业集群,也不计量由日内瓦指挥但在别处入账的活动,亦不计量日内瓦贸易商从其子公司获得的收入。本章已经表明,国家银行的统计计量的是另一回事,即所有从事转口贸易的公司的转口贸易收入。两种计量相辅相成,但任何一种都无法单独回答大宗商品贸易在日内瓦经济中的真实分量这一问题。
注释
- 联邦统计局,“Négociants en matières premières”(大宗商品贸易商),bfs.admin.ch,见前引。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