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瑞士精炼厂与可追溯性
正如第I章的数据所示,黄金是瑞士进口的首要非洲产品。其贸易所引发的问题,是石油或可可贸易未曾在同等程度上遇到的。瑞士在少数几家主要设于提契诺州的精炼厂中精炼了世界上相当大一部分黄金,这些精炼厂从南非、加纳、马里、布基纳法索等国直接进口黄金,或经由非洲黄金枢纽迪拜进口。1以手工方式开采的黄金——其工作和环境条件屡遭谴责——以及来自冲突地区(包括自2023年以来处于战争状态的苏丹)的黄金,与合法货物流混杂在一起。总部设在日内瓦的非政府组织记录了来源可疑的黄金进入瑞士精炼厂的案例。2
日内瓦通过交易、融资和储存参与这一链条:黄金贸易商、为采购提供融资的银行以及第G部分所述的Ports Francs(自由港),都参与了非洲黄金的贸易。尽职调查要求——伦敦金银市场行业协会的要求、瑞士《贵金属管制法》的要求以及《瑞士债务法》(CO)关于冲突矿产的要求——规定了可追溯性,而黄金可替代、可重熔的性质使之难以实现。3非洲黄金是第H部分所述的这些义务最难以满足、也最为必要的情形。瑞士继2026年7月15日欧盟(EU)制裁之后,于2026年9月10日决定禁止购买和进口苏丹黄金,这是最新的例证:该禁令也涵盖经由第三国转运的黄金,而瑞士在2025年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进口了420吨黄金。其执行取决于迪拜市场所无法提供的可追溯性。4
注释
- Swissaid,“Sur la piste de l’or africain”(追踪非洲黄金),2024年5月30日,前引:世界九大精炼厂中有四家设在瑞士,瑞士加工了世界黄金进口量的近一半;2022年非洲黄金直接进口量的21%。 ↩
- Swissaid,“Sur la piste de l’or africain”,2024年5月30日,前引:非洲每年有321至474吨手工开采的黄金未经申报,价值240亿至350亿美元;2022年至少有435吨黄金被走私出非洲大陆;关于苏丹黄金相关制裁,见第H部分。 ↩
- 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Responsible Gold Guidance,第9版,适用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引为基础,自2012年起须接受年度审计(lbma.org.uk);1933年6月20日《联邦贵金属及贵金属制品贸易管制法》(《贵金属管制法》;SR 941.31);《瑞士债务法》第964j条至第964l条(CO)及《关于冲突地区矿产和金属以及童工的尽职调查和透明度条例》(DDTrO),前引。 ↩
- “Guerre au Soudan : la Suisse se rallie aux sanctions sur l’or, Dubaï reste le maillon faible”(苏丹战争:瑞士加入黄金制裁,迪拜仍是薄弱环节),Afrimag,2026年9月,援引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