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品牌的“日内瓦”:公约、协定与峰会
20世纪,日内瓦之名成为国际法与外交的一个品牌。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构成当代国际人道法的基础,其名称取自谈判和签署这些公约的城市。1954年关于印度支那的《日内瓦协议》、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以及1955年、1985年和2021年美国与苏联(后为俄罗斯)领导人之间的会晤,使这座城市成为各方希望在中立地带举行谈判的场所。1 这一品牌对金融中心具有价值,后续各章将对此加以考察:它将这座城市的名字与中立、法律和谈判联系在一起,而财富管理、仲裁和大宗商品贸易都标榜自身具备这些品质。
这一品牌也有其约束。一座名字令人联想到人道法的城市,难以容忍那些将其金融中心与独裁者、非法贩运或腐败联系在一起的事件;E、H和I部分所追溯的金融中心批评者们,常常援引这一矛盾。因此,国际日内瓦与金融中心共享同一声誉,任何一方都可能因另一方的过失而受累。本部分第二章所描述的这种相互依存,是金融中心各行业协会支持国际日内瓦的原因之一,也是国际组织期待金融中心按照其所制定的标准行事的原因之一。
注释
- 英文维基百科,“Geneva Conventions”:日内瓦外交会议(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通过的四项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已获196个国家批准,并由1977年和2005年的附加议定书加以补充;Encyclopaedia Britannica,“Geneva Accords”:会议于1954年4月26日至7月21日举行,停火线定在北纬17度线;英文维基百科,“Geneva Summit (1955)”:峰会于1955年7月18日开幕(艾森豪威尔、布尔加宁、艾登、富尔),“开放天空”计划;英文维基百科,“Geneva Summit (1985)”:1985年11月19日至21日里根与戈尔巴乔夫的会晤(Fleur d’Eau别墅、Maison de Sauss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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