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案到立法:三个阶段的历史
瑞士追回非法资产的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86年的Marcos案和Duvalier案,其特点是在统治者倒台的紧急情况下,由联邦委员会依据《联邦宪法》逐案下令冻结。据Public Eye称,1996年的Salinas案和1997年的Mobutu案暴露了瑞士立法在打击非法资金流动方面的薄弱之处。这些案件促成1998年通过《反洗钱法》(AMLA),该法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对政治公众人物保持更高的警惕。1
第二阶段是2000年代的大规模返还:尼日利亚的Abacha案、安哥拉的Dos Santos案、哈萨克斯坦的Nazarbayev案、秘鲁的Montesinos案。这些案件表明,返还除冻结之外,还需要与来源国合作、作出司法没收决定,并对资金用途设置保障措施。Mobutu案的失败说明了这一制度的局限:由于刚果民主共和国不予合作,被冻结的资金于2009年被退还给这位前总统的亲信。2
第三阶段由“阿拉伯之春”开启,是法典化阶段。联邦委员会于2011年1月19日冻结了Ben Ali的资产,于2011年2月11日冻结了Mubarak的资产,并于2011年2月21日作为预防措施冻结了利比亚政权的资产。3据瑞士银行家协会称,瑞士是第一个冻结这些资金的国家,但它招来的主要是批评——因为这些钱原本就在瑞士。4这些最初以《联邦宪法》为依据的冻结措施,促成2015年12月通过《关于冻结和返还外国政治公众人物所持非法资产的联邦法》,该法于2016年生效。5
| 阶段 | 时期 | 特点 |
|---|---|---|
| 逐案冻结 | 1986—1998年 | Marcos案、Duvalier案、Salinas案和Mobutu案;通过《反洗钱法》 |
| 大规模返还 | 2000—2010年 | Abacha案、Dos Santos案、Nazarbayev案和Montesinos案;Mobutu资产返还失败 |
| 法典化 | 2011年以来 | “阿拉伯之春”冻结措施,2015年《非法资产法》 |
要点。瑞士追回非法资产的框架分三个阶段建立:1986—1998年的逐案冻结、2000年代的大规模返还,以及由2011年“阿拉伯之春”冻结措施开启、以2015年法律告终的法典化。
注释
- Public Eye,“Avoirs illicites”[非法资产],专题档案,publiceye.ch(2026年9月访问)。↩
- Public Eye,“Avoirs illicites”,同上,其中提及2009年Mobutu资产返还的“惨败”。↩
- 瑞士联邦外交部,“Blocage des valeurs patrimoniales”[资产冻结],eda.admin.ch(2026年9月访问)。↩
- “Loi modèle pour la restitution des fonds de dictateurs”[返还独裁者资金的示范法],swissinfo.ch(2026年9月访问)。↩
- “Accord conclu sur la restitution des fonds Abacha”[就返还Abacha资金达成协议],swissinfo.ch(2026年9月访问),该文将该法的通过时间定为2015年12月。↩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