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语与联邦法律:三种同等作准的文本
瑞士以三种语言立法。在《联邦法律官方汇编》中公布的法令同时以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发布,三个版本同等作准。1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对日内瓦律师具有重大的实际影响。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任何一个版本是另一个版本的译本:文本出现分歧时,法官通过比较三个版本,以通常的解释方法探求条文的真实含义。只阅读法语版本的法语区从业者,可能会错过德语版本(往往最先起草)表达得更为清楚的细微差别。
正因如此,联邦立法程序发展出了“共同起草”机制:重要法案由法律语言专家以德语和法语平行起草,并在起草过程中随时比对表述。2联邦维护着一个术语数据库Termdat,确定各官方语言及英语中法律和行政术语之间的对应关系。3日内瓦从业者可在其中查到金融法规的官方术语:《金融机构法》(FinIA)、《金融服务法》(FinSA)和《反洗钱法》(AMLA)各有立法者确定的法语词汇,合同文件和内部程序最好予以采用。
瑞士法律法语在若干方面不同于法国的法律法语。联邦机构有其自身的名称,各州有其特点,某些术语具有特有的含义:“recours”(上诉/申诉)、“poursuite”(债务执行)、“for”(管辖地)、股份有限公司的“conseil d’administration”(董事会)或“raison sociale”(商号)的含义,与法国法赋予它们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为法国或非洲客户提供服务的从业者必须解释这些差异。面向此类客户的文件也应以读者为本进行起草:一份在阿比让或巴黎阅读的日内瓦资产管理委托书,必须在不具备瑞士法知识的情况下也能被理解。
注释
- 2004年6月18日《关于联邦法律汇编和联邦公报的联邦法》(《公布法》,SR 170.512)第14条第1款:以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同时公布,“三个版本同等作准”;文本见lexfind.ch(2026年9月访问)。 ↩
- 联邦办公厅,“Commission interne de rédaction (CIR)”和“Rédaction législative”页面(bk.admin.ch):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德语和法语两种语言拟定,意大利语版本则按照另一稍有错后的程序制作,三个版本一并通过并同等作准;内部起草委员会(CIR)由中央语言服务处的语言专家和联邦司法局的法律专家组成,以共同起草方式审查宪法、法律和重要条例的德语和法语版本,其他文本仅审查其原始语言版本;2009年CIR规章及《语言法》。 ↩
- TERMDAT,联邦行政机关术语数据库:约40万条德语、法语、意大利语、罗曼什语和英语词条,可在termdat.ch免费访问;联邦办公厅,“TERMDAT, banque de données terminologiques de l’administration fédérale”,bk.admin.ch(2026年9月访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