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
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美国于2010年通过了一部法律,即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税务管理部门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否则将对某些美国来源收入征收30%的预扣税。12013年2月,瑞士签署了一项实施该法律的协议,并获议会批准。2
根据2014年发布的一份介绍,FATCA于2014年7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瑞士银行须将超过一定门槛的美国客户账户告知美国税务当局。3瑞士的协议所依据的模式是:银行在征得客户同意后直接向美国管理部门传送信息,而不合作客户的数据则可通过集体请求的方式获取。4
FATCA对日内瓦各银行产生了重大影响。许多银行缩减或终止了与美国客户的关系,因为这些客户被认为成本过高、风险过大。居住在瑞士的美国公民难以开立或保留银行账户。各机构必须在客户中识别具有美国身份的迹象,记录其身份,并建立报告系统。
注释
- “Faut-il croire en la fin du secret bancaire suisse ?”,Le Petit Juriste,2014年2月5日。↩
- Le Petit Juriste,同上引;swissinfo.ch,“UBS versus USA, une longue histoire”,同上引。↩
- “Perte du secret bancaire, impression de déjà vu ?”,welcome-suisse.ch,2014年。↩
- 瑞士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FATCA”页面(sif.admin.ch):采用模式2的FATCA协议自2014年6月2日起生效,自2014年6月30日起适用;一项采用模式1、规定主管当局之间相互自动交换信息的新协议已于2024年6月27日签署,预计最早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