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制与停付协议
1931年的危机给瑞士银行带来了另一个重要后果:若干国家,尤其是德国,实行了外汇管制。外国银行对德国的债权被冻结,并通过“停止偿付协定”安排逐步偿还。1大量涉足德国的瑞士银行,有一部分资产因此被冻结多年。
自20世纪30年代中期起,瑞士与德国之间的贸易通过清算协定进行组织,即通过集中账户结算款项,取代自由的货币汇兑。2这一制度在欧洲各地推广开来,使市场趋于割裂,并使国际支付受到行政管控。
对日内瓦银行的外国客户而言,尤其是居住在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客户,在瑞士持有资产变得既更有价值,也更有风险。说更有价值,是因为这些资产摆脱了其本国的限制;说更有风险,是因为持有这些资产可能构成违反该国法律的犯罪行为。银行家们不得不应对这一局面,而这预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种种两难困境。
注意。外国实施的外汇管制和转移限制使银行处于微妙境地,因为其客户的资产可能违反居住国的法律。资产是否符合客户所在国立法的问题,最早于20世纪30年代被提出,到21世纪已成为财富管理的一项核心要求。
注释
- Wikipedia(英文),“European banking crisis of 1931”:自1931年7月15日起暂停帝国马克的可兑换性并实施资本管制;1931年8月至9月与债权国签订“停止偿付协定”;瑞士—第二次世界大战独立专家委员会(ICE),La place financière et les banques suisses,摘要(uek.ch):德国的国际债权人同意不撤回其短期贷款;该协定“直至1939年每年由所有债权人续签;此后仅由少数国家(美国、比利时、荷兰、瑞士)续签,1941年以后则仅由瑞士续签”。↩
- ICE,La place financière et les banques suisses à l’époque du national-socialisme,摘要(uek.ch,第13号出版物):“自1934年起,所有这些支付均由清算协定加以规范”;Banque d’escompte suisse(瑞士贴现银行)于1934年清算,Banque populaire suisse(瑞士人民银行)从联邦获得1亿瑞士法郎。↩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