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美国与瑞士的立场
瑞士并非独自进行监管。2023年,欧洲联盟通过了一项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的条例,自2024年底起全面适用,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建立了统一的授权制度,并为稳定币设立了专门制度。1该制度不承认瑞士的授权:希望主动为欧盟客户提供服务的日内瓦服务提供商,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获得授权的实体,正如银行在传统金融服务方面所必须做的那样。2025年,美国通过了关于稳定币的联邦立法,并着手全面改革对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的监管,其效果是将资本和企业吸引至美国市场。2
瑞士的处境是一个曾经的先行者,如今必须跟上两个更大集团的步伐。其优势在于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框架的法律确定性、监管机构的稳定性以及获得授权的基础设施的存在。其劣势在于市场规模,以及其授权未获欧洲联盟承认。对日内瓦而言,结论很明确:能够兴旺发展的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业务,是那些依托该金融中心优势的业务——国际财富管理、大宗商品贸易以及托管和发行基础设施。面向欧洲零售公众的业务,若不在欧盟设立机构,则仍遥不可及。
注释
- 2023年5月31日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的第(EU)2023/1114号条例(MiCA),于2023年6月29日生效,自2024年6月30日起适用于稳定币,自2024年12月30日起适用于服务提供商,各国过渡期最迟至2026年7月1日;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Le règlement européen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MiCA)”,amf-france.org(2026年9月访问)。 ↩
- 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GENIUS Act),参议院于2025年6月17日、众议院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2025年7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要求支付型稳定币以美元或低风险资产提供全额支持;“GENIUS Act”,en.wikipedia.org(2026年9月访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