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非洲合作伙伴的争议
尽管采取了种种预防措施,争议仍会发生,而其处理有自身的特殊性。与非洲国有企业和国家签订的合同涉及主权豁免问题,而放弃豁免条款只能不完全地解决这一问题。尽管大多数非洲国家已加入《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和判决在这些国家的执行情况仍参差不齐。Organisation pour l’harmonisation en Afrique du droit des affaires(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区域拥有自己的法院和仲裁中心,J部分已介绍过其对法语从业者的价值。1 非洲国家在海外(包括在瑞士)的资产,可能被持有裁决的债权人申请扣押;如F部分所述,日内瓦法院对此类程序并不陌生。
日内瓦的实务建议是:选择在日内瓦、巴黎或伦敦进行仲裁,适用知名的准据法;在该国境外安排担保——托管账户、银行保函、政治风险保险;并在提起任何诉讼之前优先进行谈判,而谈判往往借助个人关系和日内瓦的机构得以推进。对非洲国家胜诉的争议,很少能够全额收回。通过协商重组避免的争议,则能维护关系并保住市场准入。第三章所述为乍得和刚果重组债务的日内瓦贸易商,已经汲取了这一教训。
注释
- OHADA,“History”(ohada.org)及Wikipédia(法文)词条“Organisation pour l’harmonisation en Afrique du droit des affaires”:该组织“依据1993年10月17日在路易港(毛里求斯)签订的条约设立,并经2008年10月17日魁北克条约修订”,有17个成员国;共同司法与仲裁法院设在阿比让,是解释统一法令的终审法院,“依据其1999年3月11日的规则设有一个机构仲裁中心”;关于仲裁法的统一法令于1999年3月11日在瓦加杜古通过;常设秘书处设在雅温得,地区高等司法学院(ERSUMA)设在波多诺伏。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