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与资产冻结引发的争议
H部分所探讨的国际制裁,在日内瓦和联邦的法院及主管机关面前催生了一种新型诉讼。被列入制裁名单的个人和实体对其被列名提出异议,申请解冻资产以支付日常开支或辩护费用,或指责银行采取了其认为过度的冻结措施。银行方面则必须解释范围有时并不明确的措施,并承担在任何一个方向上出错的风险。1I部分所述的涉及权贵资产的程序,又增添了刑事和国际层面,包括司法协助请求、没收以及经谈判达成的返还。
这类诉讼需要很少有金融中心具备的多种技能:制裁法、国际刑法、司法协助、银行法和行政法,且需以多种语言运用。兼具这些能力的日内瓦律师事务所已将其发展为一项公认的专长,而日内瓦和联邦的主管机关则在1990年代和2000年代那些不得不处理的案件中积累了经验。法律中心由此因一个金融中心不由自主地为其提供的领域而更加丰富。
注释
- Centre de droit bancaire et financier(cdbf.ch):联邦最高法院,2025年8月28日第5A_802/2024号判决(Ludwiczak Glassey,2025年10月30日):依据《乌克兰条例》实施的冻结优先于《瑞士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DEBA)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瑞士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第44条;ATF 131 III 652),至于是否可对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的豁免决定(该条例第15条第5款)进行单独司法审查的问题,仍未定论;苏黎世州高等法院(Obergericht),2024年11月14日PS240181号(Pahud,2025年1月14日);联邦最高法院,2026年4月28日第4A_535/2025号判决(Dupuis,2026年6月29日):受托人可拒绝执行与被冻结资产有关的指示;联邦最高法院,2026年5月21日第4A_455/2025号判决(Giacobino,2026年8月5日):即使选择了瑞士法律,合规条款仍可涵盖外国规则和制裁。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