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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贸易商与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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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一般不属于《联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AMLA)意义上的金融中介机构,因为它们是为自身账户买卖货物。1然而,它们仍面临洗钱风险,因为贸易交易可被用于转移犯罪来源的资金、通过高开或低开货物发票来转移价值,或用于支付腐败款项。

贸易商通过其往来银行承受着日益严格的要求:提供融资的银行核查资金来源、公司所有权以及交易的合规性。对于做法在其看来可疑的贸易商,银行拒绝提供融资。大型贸易商已建立起与银行相当的合规计划,内容包括识别交易对手、审查中间人、控制付款和培训员工。

关于是否应对贸易商实施专门反洗钱监管的讨论在瑞士屡屡重现。联邦委员会在其关于大宗商品的报告中研究过这一问题,迄今倾向于采取以银行义务、企业刑事责任和行业自律为基础的方法。2H部分将在第六章再次讨论补充这一体系的透明度要求。

注释

  1. 联邦委员会,Supervision des activités de négoce de matières premières sous l’angle du blanchiment(从反洗钱角度监管大宗商品贸易活动),2020年2月26日回应Seydoux-Christe议案17.4204的报告:“将为自身账户交易的贸易商额外纳入AMLA的适用范围,与风险不成比例”;从瑞士进行的贸易交易中有80%至90%由银行信贷提供融资(2016年估计规模为620亿瑞士法郎);约二十家中小型贸易商通过自律组织受AMLA约束;AMLA第2条第1款b项:适用于“以职业方式从事货物交易并收取现金付款的人员(交易商)”,门槛为第8a条规定的10万瑞士法郎。 ↩
  2. 联邦委员会,Supervision des activités de négoce de matières premières sous l’angle du blanchiment,2020年2月26日(Seydoux-Christe议案17.4204,联邦院于2018年3月7日通过):结论是将为自身账户交易的贸易商纳入监管“与风险不成比例”,因为提供融资的银行所实施的间接控制已经适用;2015年至2018年间,仅与Petrobras和PDVSA案相关的向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MROS)提交的报告就超过1500份,所分析的367宗案件(2016年至2018年)涉及约11亿瑞士法郎;联邦委员会,Le secteur suisse des matières premières : état des lieux et perspectives(瑞士大宗商品行业:现状与展望),2018年11月30日(16项建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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