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慈善与日内瓦的基金会
日内瓦是欧洲的基金会之都之一,气候慈善在这里占据着日益重要的地位。家族基金会、企业基金会和国际基金会资助研究、自然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以及可持续金融倡议本身。其中一些基金会参与创设了日内瓦资产管理人所投资的混合融资工具和影响力基金。1F部分描述了日内瓦慈善事业与金融之间的联系。在气候问题上,这种联系尤为紧密,因为基金会接受普通投资者拒绝承担的风险和时间跨度,从而为后续的私人融资开辟道路。
基金会也是投资者。一家在投资其资本时不顾及其使命的基金会,可能会通过其投资为其通过资助所反对的事物提供资金。日内瓦的基金会是欧洲最早使其投资与使命相一致的基金会之一,其资产管理人为它们制定了严格的负责任投资政策。基金会监管机构(视情况为州级或联邦级)接受这些政策,前提是它们符合审慎管理义务。2
注释
- Wikipedia(en),词条“Oak Foundation”:该基金会由DFS Group联合创始人Alan M. Parker于1983年创立,总部位于日内瓦;2025年通过约一千笔资助在33个国家发放了约3.83亿美元,分布于八个主要项目(包括气候正义和人权)以及两个国家项目(丹麦和津巴布韦)。 ↩
- ASFIP Genève,“Missions de l’ASFIP”页面(asfip-ge.ch):该机构裁定基金会是否受其监管,审查和批准章程及其修订,审核年度账目、审计师报告和活动报告,并检查资产是否“按照章程宗旨使用”;RSFIP-Surv.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并向各机构发布通函。État de Genève,“Synthèse essentielle du cadre légal suisse et genevois”(瑞士及日内瓦法律框架要点概述)(ge.ch):资源必须专门用于实现章程宗旨,免税须满足1994年7月8日第12号通函规定的六项累积条件。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