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客户警惕义务的银行
对贸易商施加的透明度和尽职调查义务,间接地波及银行。一家日内瓦银行若为一家须提交非财务事项报告、受欧洲注意义务约束或须就冲突矿产履行尽职调查的贸易商提供融资,便有必要了解这些尽职调查的结果。贸易商的缺失实际上会转化为银行的信用风险、声誉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还会转化为责任风险。因此,银行将可持续发展和人权问题纳入其信贷分析,采用问卷、合同条款以及与结果挂钩的融资条件。1非政府组织已经认识到银行是大宗商品贸易的控制节点,于是将其对所融资资金流的批评直接指向银行本身。
这一发展使H部分与K部分相互靠拢:以2035年为视野加以考察的可持续金融,以排除、条件和报告等形式适用于贸易融资。为碳氢化合物、金属和非洲农产品提供融资的日内瓦银行,正因这些融资而受到其客户、股东和监管机构的评判。由此,G部分所述的产业集群成为一个责任共担的集群,其中每个参与者都在一定程度上要为其他参与者的做法负责。
注释
- Stand.earth,2020年8月12日关于报告European Banks Financing Trade of Controversial Amazon Oil to the U.S.的新闻稿:自2009年以来,Credit Suisse、UBS以及ING Belgium、BNP Paribas、Natixis和Rabobank的日内瓦子公司为约1.55亿桶运往美国炼油厂的厄瓜多尔石油提供了100亿美元贸易融资,相当于约6600万吨二氧化碳,等同于十七座燃煤电厂的年排放量;该报告记录了泄漏、雨林破坏以及侵犯原住民权利的情况;Credit Suisse回应称其行业准则针对的是项目融资,贸易不在其适用范围之内;截至报告发布之日,没有一家银行修订其准则。Public Eye,专题“Credit Suisse et UBS”(publiceye.ch):这两家银行已针对高风险活动——采矿和采掘业、石油和天然气、林业和农业、化工和生物乙醇、基础设施——制定了行业准则,该组织认为这些准则侧重于管理财务风险和声誉风险,其执行情况透明度有限。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