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中的银行客户保密
《银行法》第47条至今仍然存在,只是经过了修订。维基百科关于银行客户保密的词条指出,该条现在规定,故意违反保密的,处最长三年的监禁刑;因过失违反保密的,处最高25万瑞士法郎的罚款。1在历次修订中,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和所涵盖的犯罪行为不断扩大,特别是为了惩处利用和披露非法获取的银行数据的行为。2
然而,银行客户保密并非绝对。它须让位于联邦和州立法所规定的作证义务或提供信息的义务,特别是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它还须让位于《反洗钱法》(AMLA)规定的报告义务、司法和行政事务中的国际互助,以及税务事务中的自动信息交换。E部分将追溯自20世纪末以来这些例外如何不断增多,以至于从根本上改变了保密相对于外国当局的效力范围。
尽管如此,银行客户保密仍然具有重要功能。它保护客户的私人领域,使其免受第三方、竞争对手和公众的侵扰。它禁止银行雇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披露信息。它有助于维系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在个人数据已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资源的今天,这种保护依然具有充分的现实意义。
示例。银行雇员如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客户的账户对账单交给第三方,现在将面临最长三年的监禁刑。而在1934年,同样的违规行为会使该雇员面临六个月监禁或两万瑞士法郎罚金。最高监禁刑增加至原来的六倍,说明人们对银行数据保护日益重视,尽管保密相对于外国税务机关的效力范围已经缩小。
注释
- 词条“Secret bancaire”,Wikipédia(法文),同上。↩
- 《瑞士联邦银行法》第47条第1款(BankA;SR 952.0),2009年1月1日版本(lexfind.ch):“任何人故意实施下列行为的:a. 以银行的管理机构成员、雇员、代理人或清算人的身份,或以审计公司的管理机构成员或雇员的身份,泄露他人托付给其的秘密或其因职务或工作而知悉的秘密;b. 教唆他人违反职业保密,处最长三年的监禁刑或罚金刑”;第2款:过失情形下处最高25万瑞士法郎的罚款;Wikipedia(法文),“Secret bancaire en Suisse”:1934年的法律规定“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五万瑞士法郎罚金”,且第47条在议会中“未成为任何专门辩论的对象”;关于该条款后来扩展至披露和利用非法获取数据的情形,参见 BankA 第47条第1款c项和第1款之二的现行措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