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与FINMA的期望
自2023年起,生成式人工智能进入日内瓦的各类机构,最初是个人层面的使用,随后发展为有组织的项目:文件摘要、辅助起草、翻译、信息提取、顾问支持、交易监控、投资组合分析以及客户答复。最先进的应用涉及合规领域,在该领域,名单筛查工具、交易分析和公开来源调查减少了误报数量和分析所耗时间。这些应用还涉及大宗商品贸易,其预测模型纳入的数据量越来越大。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在2024年12月18日发布的一份关于使用人工智能时的治理与风险管理的监管通告中阐明了其期望。它要求受监管机构具备清晰的治理架构、应用清单、风险分类、数据质量保障、测试与验证、文件记录、可解释性机制以及独立审查。它指出,大多数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架构仍在建设之中。1所识别的风险包括模型风险(缺乏稳健性、准确性或可解释性,或存在偏差)、数据安全、网络风险、对第三方的依赖以及声誉风险。2
这种以原则和常规监管为基础的方法,与2024年生效的欧洲人工智能法规形成对比。该法规按风险等级对系统进行分类,并对高风险系统施加详细义务,其中包括信用评估等某些金融用途。32025年初,联邦委员会决定不制定一部关于人工智能的一般性法律,而是批准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公约,并通过分行业调整的方式推进。这一做法与针对加密及数字资产所采取的做法一致。4因此,对日内瓦的机构而言,适用的框架是FINMA的框架,辅之以经修订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联邦数据保护法》(FADP),以及在其为欧盟(EU)境内客户提供服务时适用的欧洲规则。5
| 领域 | 瑞士框架 | 欧洲框架 |
|---|---|---|
| 人工智能 | FINMA第08/2024号通告;分行业方法;欧洲委员会公约 | 2024年人工智能法规,基于风险的分类 |
| 数据保护 | 经修订的联邦法律,2023年9月1日 |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
| 加密及数字资产 | 2021年《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法);2028年许可制度草案 | 《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自2024年底起适用 |
| 运营韧性 | FINMA关于运营风险的通函 | 关于数字运营韧性的法规 |
| 电子身份 | 《电子身份法》(e-ID法)于2025年9月28日获通过 | 欧洲数字身份钱包 |
注释
- FINMA,2024年12月18日第08/2024号监管通告,“Governance and risk management when us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finma.ch。↩
- FINMA,第08/2024号监管通告,同前引。↩
- 2024年6月13日关于人工智能的第2024/1689号(欧盟)条例,2024年7月12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分阶段适用:禁止性做法自2025年2月2日起,通用模型自2025年8月2日起,高风险系统自2026年8月2日起,受监管产品则自2027年8月2日起;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Entreprises(法国),“Le Règlement européen sur l’intelligence artificielle”,entreprises.gouv.fr(2026年9月访问)。↩
- 联邦委员会,“Réglementation de l’IA : le Conseil fédéral veut ratifier la Convention du Conseil de l’Europe”(人工智能监管:联邦委员会拟批准欧洲委员会公约),2025年2月12日新闻稿,admin.ch:批准该公约并对国内法进行分行业调整。↩
- 2020年9月25日《联邦数据保护法》(FADP;SR 235.1),连同其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联邦司法局,“Nouveau droit de la protection des données”,bj.admin.ch(2026年9月访问)。↩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