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刑法典》第102条
2003年生效的《瑞士刑法典》(SCC)第102条确立了企业的刑事责任。1该条区分两种责任形式。第1款规定的补充责任,适用于在企业内部、在按其经营宗旨开展商业活动过程中实施的任何重罪或轻罪,前提是由于企业组织缺陷,该罪行无法归责于任何特定自然人。第2款规定的主要责任,不论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如何,均适用于一份有限的罪名清单——包括参与犯罪组织、资助恐怖主义、洗钱以及贿赂瑞士和外国公职人员——前提是企业应因未采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组织措施防止该罪行而受到谴责。2
企业所受刑罚为不超过50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3这一上限相对于大型公司的营业额而言并不高,但另有补偿性请求权作为补充。这一没收措施使国家在涉案资产本身已不复存在时,可以主张相当于通过犯罪所获利润的金额。4正是这一请求权使对Gunvor、Glencore和Trafigura的定罪具有了财务分量:从数千万到数亿瑞士法郎或美元不等。
第2款下的责任以组织缺陷的指控为基础。企业之所以受到处罚,是因为其未落实本可防止罪行发生的措施:行为准则、合规计划、中介机构审查程序、付款控制、培训和内部审计。这一指控使合规成为一项法律义务,违反该义务可受刑事处罚,远远超出单纯的良好实践范畴。一位法学学者将对Gunvor的定罪描述为适用第102条的教科书式案例:合规方面的缺陷使得贿赂款得以经由瑞士金融中心支付给外国公职人员。5
| 要素 | 内容 |
|---|---|
| 补充责任(第1款) | 在企业内部实施的罪行,因组织缺陷而无法归责于自然人 |
| 主要责任(第2款) | 罪名清单(包括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和洗钱),以及未采取组织措施 |
| 刑罚 | 不超过50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 |
| 补偿性请求权 | 相当于通过犯罪所获利润的金额 |
| 检控机关 | 就贿赂外国公职人员而言为瑞士联邦检察院 |
要点。《瑞士刑法典》第102条使得对未采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组织措施以防止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洗钱的企业定罪成为可能。罚金上限为500万瑞士法郎,但吸收犯罪利润的补偿性请求权可达数千万乃至数亿。
注释
- 企业刑事责任最初规定于《瑞士刑法典》第100quater条(SCC),自2003年10月1日起生效(AS 2003 3043),随着《刑法典》总则修订后成为《瑞士刑法典》第102条;Jeanneret, Yvan, La responsabilité pénale de l’entreprise (art. 102 CP),演讲稿,苏黎世大学,ius.uzh.ch(2026年9月访问)。 ↩
- 《瑞士刑法典》第102条:企业的补充责任(第1款),即在企业内部、在开展商业活动过程中实施的重罪或轻罪因组织缺陷无法归责于任何特定自然人的情形;以及就所列罪名(包括贿赂和洗钱)承担的主要责任(第2款),即企业未采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组织措施的情形;罚金不超过500万瑞士法郎;Haute école Arc,“Responsabilité pénale subsidiaire de l’entreprise : peut-on faire juste en faisant faux ?”,he-arc.ch(2026年9月访问)。 ↩
- RTS,“L’entreprise Trafigura écope d’une amende et certains accusés de prison ferme pour corruption en Angola”,2025年1月31日;该文提及瑞士联邦检察院曾要求判处法律规定的最高金额500万。 ↩
- 《瑞士刑法典》第71条(droit-bilingue.ch),第1款:“应予没收的资产已不复存在的,法院应以国家对等金额的补偿性请求权代替之”;第2款:“补偿性请求权可能无法收回或将严重妨碍当事人重返社会的,法院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该请求权”;第3款:为执行补偿性请求权而扣押资产;对企业的适用:Gunvor(补偿性请求权9000万瑞士法郎,2019年10月17日简易处罚令)和Glencore(1.5亿美元,2024年8月5日简易处罚令)。 ↩
- Villard, Katia,“La responsabilité pénale de l’entreprise au regard de l’affaire Gunvor”,plaidoyer,2020年2月3日。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