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比较:英格兰与联省共和国
法国并非唯一出售终身年金的国家。联省共和国很早就采用这种方式,大议长扬·德维特(Johan de Witt)早在十七世纪就提出了按年龄计算终身年金价值的方法,这被视为最早的精算学著作之一。1英国在十七世纪末发行了一笔采取唐提式养老金和终身年金形式的借款,之后转而青睐永久年金,继而又青睐统一公债(consols)。2
这些比较表明,正确定价所需的知识早在十七世纪就已存在。其能否得到应用,取决于各行政部门的意愿和能力。按年龄为年金定价的国家限制了套利机会,而长期维持统一利率的法国则承担了代价。投资者则学会了比较各国提供的条件,并将资本投向优势最大之处。
因此,早在十八世纪就已成为现实的资本国际流动,惩罚了各国的定价错误。这一机制至今仍在发挥作用:当代投资者不断比较主权发行人提供的条件,财政政策的失误会迅速反映在资本流动和借款成本的变化上。
要点。按年龄为终身年金定价所需的精算知识早在十七世纪就已存在,尤其是在联省共和国。由于法国没有应用这些知识,资本的流动性使精明的投资者——首推日内瓦人——得以利用这一错误。
注释
- James E. Ciecka,“Edmond Halley’s Life Table and Its Uses”(DePaul University,附录):Jan de Witt 于1671年提出的终身年金价值公式,比哈雷的生命表早二十二年,且没有迹象表明哈雷知道这一公式。↩
- Wikipedia(英文版),“Tontine”:“英国政府于1693年组织了一次唐提式养老金”,此后至1789年,大不列颠又组织了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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