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温和且限制较少的法律
关于瑞士银行监管历史的研究将1934年11月8日的法律描述为一部“调和性的、限制较轻的法律”。1这一评价凸显出,立法者力图回应银行倒闭所引发的担忧,同时又不妨碍一个被视为国家繁荣所不可或缺的行业的回旋余地。
该研究还引述了阿尔高州一位农民党议员 Roman Abt 的话。他在国民院宣称,银行是国民财富的汇集点,银行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繁荣是一回事,因此,仅仅因为银行亏损所激起的敌意而立法针对银行,是不相称的。2这一立场概括了立法者所面临的两难:既要满足那些以近期倒闭事件为依据、主张严格控制者的要求,又不能损害一个被认为至关重要的行业。
该研究引述的1935年3月《Financial Times》上的一篇评论指出,若声称新法律使国家银行和委员会能够在各个方面监督银行的业务,那是错误的,因为这并非该法律所追求的目标,银行可以照常开展业务。3由此,1934年的法律建立了一个温和的监管框架,给各机构留下了广泛的自主空间。
这种温和可以从以下几个因素得到解释:银行界对立法过程的影响;瑞士重视联邦制和经济自由的政治文化;以及金融中心的声誉建立在其谨慎保密和外国客户信任之上的信念。它产生了长远的影响:瑞士的银行监管长期以来一直比其他国家宽松,直到21世纪危机之后的改革为止。
注释
- Histoire de la régulation des banques en Suisse,日内瓦,Droz,第一部分结论,于 Cairn.info 查阅(2026年9月)。↩
- Histoire de la régulation des banques en Suisse,同上。↩
- Histoire de la régulation des banques en Suisse,同上,引述1935年3月2日的 Financial Times。↩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