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在 SIX 上市的全球存托凭证
2022年启动的中瑞通(China–Switzerland Stock Connect)使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能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 SIX Swiss Exchange 上市。对于中国内地发行人而言,这为其开辟了一条无需将 A 股完整地进行第二上市、即可获得欧洲资本并提升投资者关注度的途径。
GDR 如何运作
GDR 是由存托银行签发的可转让凭证,代表发行人一定数量的基础股份。在中瑞通架构下,基础 A 股为新发行股份,由存托机构通过中国内地的托管人持有,GDR 则以该项目所选定的币种在 SIX 交易。GDR 与 A 股之间可以按照中国规则规定的条件相互转换,其中包括在初始期间内的限制。
中国与瑞士的审批
发行人在启动发行之前,须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内地交易所要求的程序。在瑞士方面,SIX 对存托凭证适用专门的监管标准,招股说明书必须由瑞士审查机构依据《金融服务法》(FinSA)予以批准。中国和瑞士的程序必须在时间安排和内容上相互协调,因为两个市场的投资者和监管机构都会对照比较所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与持续义务
上市后,发行人仍须遵守其本国市场的监管制度,同时还须遵守 SIX 适用于存托凭证的规则,包括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在中国发布的信息必须同时、以相同内容送达瑞士投资者。瑞士有关市场滥用的规则适用于 GDR 的交易。
实务考量
中国关于境外发行 GDR 的框架自推出以来已经修订,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今后仍可能变化。因此,发行人应在规划时核实现行的资格标准、规模上限和锁定规则。在董事会作出承诺之前,应对投资者需求、存托机构的选择以及双重合规制度的成本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估。
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 同步时间表。中国的审批与瑞士的招股说明书审查必须从一开始就相互衔接。
- 统一信息披露流程。两个市场采用同一发布程序,可避免信息不一致。
- 向董事会介绍瑞士市场滥用规则。交易发行人证券的董事和员工同样必须了解瑞士的相关制度。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帮助
我就在 SIX 上市 GDR 所涉及的瑞士法律事务,为中国内地发行人及其顾问提供从招股说明书到持续合规的咨询,并与其中国法律顾问协同工作。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