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将配偶和子女接到瑞士
许多移居瑞士的情形都始于一名家庭成员,此后再希望将配偶和子女接来团聚。非 EU/EFTA 国家公民的家庭团聚规则主要规定于《外国人与融入法》,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已在瑞士生活之人的居留身份。周密的准备和对期限的重视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哪些人属于家庭成员
该法规定的家庭团聚涵盖外籍配偶或登记伴侣,以及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亲属原则上只能基于其他理由获准入境,例如作为拥有独立经济来源者或在特殊困难情形下,而这些途径的要求要严格得多。
在瑞士的家庭成员所持许可的类型
瑞士公民和永久居留许可(C 证)持有人依法享有为其配偶和未满18岁的子女申请家庭团聚的权利,前提是家庭共同生活并满足其他条件。居留许可(B 证)持有人则不享有此项权利。对他们而言,由州移民主管机关酌情决定,各州的实务做法可能不尽相同。短期许可持有人还面临更多限制。EU/EFTA 国家公民适用《人员自由流动协定》中更为宽松的规则,本文不作讨论。
B 证持有人须满足的条件
由 B 证持有人提出申请的,主管机关通常会审查家庭是否将共同生活、是否有与家庭规模相适应的住房,以及家庭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而无需依赖社会救助。配偶还应能够以居住地所使用的国家语言进行交流,或已报名参加语言促进课程。各州在评估住房面积和收入水平时适用各自的基准,因此应认真准备租赁合同、工资单和资产证明等材料。
期限
该法对申请规定了时限。一般而言,家庭团聚须在五年内申请,对于年满12岁的子女,则须在较短的十二个月内申请。期限通常自在瑞士的家庭成员获发许可之日或家庭关系成立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只有存在重大家庭理由时才可在日后申请团聚,而主管机关对这一例外的解释十分严格。因此,打算接年龄较大子女来瑞士的家庭应尽快行动。
家庭成员抵达后的权利
通过 B 证或 C 证持有人的家庭团聚获准入境的配偶和子女,原则上可以在瑞士工作。处于义务教育年龄的子女将入读当地公立学校,家庭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市镇登记并投保瑞士医疗保险。家庭成员的居留许可通常在一定时期内仍与家庭关系的存续相关联,因此分居可能影响配偶的居留身份。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 从一开始就记下各项期限,因为在主申请人安顿期间,针对年龄较大子女的较短期限很容易被错过。
- 选择住房时考虑整个家庭,因为住房面积不足以容纳全家可能导致州主管机关拒绝申请。
- 在抵达前开始学习语言,因为报名语言课程或尽早取得证书有助于申请,也便于融入。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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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