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瑞士出口何时需要许可证
瑞士公司日常销售的许多产品,同样可以用于军事目的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精密机床、传感器、电子产品、某些化学品以及加密软件。瑞士对这些两用物项的出口实行管制。向境外销售此类物项或经由瑞士进行此类物项贸易的公司,必须在发货前了解是否需要许可证。
法律框架
瑞士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以《货物管制法》(GCA)和《货物管制条例》(GCO)为基础。该条例附件中的管制清单落实了各国际出口管制机制所商定的清单,尤其是瓦森纳安排、核供应国集团、澳大利亚集团和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并增列了若干在国家层面实施管制的物项。属于《战争物资法》调整范围的货物,则适用另一套更为严格的制度。
何时需要许可证
对于条例附件所列的货物,须取得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颁发的出口许可证。即使是未列入清单的货物,如出口商知悉,或已被SECO告知,该货物拟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其运载系统,或拟用于受禁运国家的军事最终用途,也可能需要许可证。这一兜底条款意味着,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与产品的技术规格同样重要。
不仅限于实物出口
管制同样适用于技术和软件的转让,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或下载进行的转让,在某些情况下还适用于中介和过境。因此,一家瑞士贸易公司如安排受管制货物在两个外国之间的买卖,即使货物从未进入瑞士,也可能落入管制范围。依据《禁运法》颁布的制裁条例,还可能针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等特定国家增设其他禁令。
对产品进行归类
第一步是对照管制清单对每一产品进行归类,通常借助制造商的技术数据,必要时向SECO正式查询。许可证申请通过SECO的许可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有据可查的归类、买方出具的最终用户声明以及对交付路线的核查,构成合规档案的核心,而银行和审计师越来越多地要求查阅这类档案。
违规后果
未经许可出口受管制货物,构成《货物管制法》规定的刑事犯罪,情节严重者处以监禁。在实践中,商业上的后果往往最先显现:货物在边境被扣留,银行停止付款,交易对手终止合同。外国规则,尤其是美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和技术实施的出口管制,也可能同时适用。
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 对产品系列进行一次全面归类,并在产品或管制清单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归类。
- 就敏感货物取得最终用户声明,并对照制裁清单进行核查。
- 归类不明确时尽早询问SECO,因为正式答复可以保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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