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投资顾问委托还是仅执行
在瑞士开立投资组合关系的客户,都会被要求选择投资决策的作出方式。根据自2020年起施行的《金融服务法》(FinSA),这一选择决定了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哪些审查义务,以及有多少责任仍由客户自行承担。了解各种模式之间的差异,有助于客户选择与自身经验和可投入时间相匹配的模式。
管理投资组合的三种方式
在全权委托(discretionary mandate)模式下,客户在约定的投资策略范围内将投资决策委托给银行或资产管理人。管理人自行决定具体交易,无需每次征询客户意见。在投资顾问委托(advisory mandate)模式下,服务提供者提出投资建议,最终决定权仍由客户保留。顾问服务既可以针对单笔交易,也可以将整个投资组合纳入考量。在仅执行(execution-only)关系中,客户主动发出指令,服务提供者仅负责执行。
客户分类
FinSA将客户分为零售客户、专业客户和机构客户。零售客户享有最高程度的保护。专业客户包括受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较大规模的企业以及特定高净值个人及其私人投资架构等,所享有的保护程度相应降低。机构客户则是由受监管机构和公共机构组成的较窄群体。服务提供者必须对每位客户进行分类,并告知其所属类别。
选择退出与选择加入
在FinSA规定的条件下,富裕的零售客户及其私人投资架构可以声明希望被视为专业客户。法律将这种选择退出(opting-out)与财务门槛挂钩,在某些情况下还与知识和经验挂钩,且该声明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以文本证明的形式作出。反之,专业客户也可以选择加入(opting-in)零售客户待遇,以获得更高程度的保护。客户应审慎考虑放弃保护是否能为其带来任何实际好处。
适合性与适当性
对于全权委托以及将客户投资组合纳入考量的投资顾问服务,服务提供者必须进行适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知识和经验。对于不考虑投资组合、仅针对单笔交易的投资顾问服务,则适用以知识和经验为重点的适当性审查。在仅执行业务中,无需进行此类审查,但必须告知客户这一点。对于专业客户,服务提供者通常可以推定其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从而缩小审查范围。
记录与信息披露义务
服务提供者必须记录约定的服务、所收集的客户信息,以及在投资顾问和全权委托服务中客户的需求和每项建议的理由。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向客户说明风险、费用和利益冲突,并就向零售客户提供的许多金融工具提供关键信息文件。客户有权索取其档案副本,这在日后发生争议时可能具有重要价值。
实务要点
- 审慎选择委托类型,使其与您实际能够投入投资事务的时间和专业知识相匹配。
- 签署前仔细审阅风险评估问卷,因为它是此后每一次适合性评估的基础。
- 选择退出零售客户保护前务必三思,并询问这一变更能带来何种具体好处。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帮助
我就委托类型的选择为客户提供咨询,审查委托协议和风险评估,并在投资决策偏离约定策略时提供协助。欢迎联系我,进行初步沟通。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