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地区为何产生多语言合同
在巴塞尔,多语言合同最显著的来源是生命科学产业。罗氏(Roche)、诺华(Novartis)以及该地区众多生物技术公司与美国、亚洲和欧洲其他地区的合作伙伴相互许可专利、专有技术和化合物,由此产生的许可协议、研究合作协议和供应合同几乎都以英语起草。然而,瑞士许可方仍可能需要某些文件的德语或法语版本,例如合同须向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雇员发明,或德语区或法语区司法管辖区的法院须在争议中审查该协议时。本书G部分已介绍了这类许可活动的规模。1
银行业产生了第二大类多语言文件。为来自德国、法国及更远地区的私人客户提供服务的瑞士银行,以多种语言发布一般交易条款、托管规则、开户表格和信贷协议。这些文件通常规定,如有不一致,以某一语言版本为准,在巴塞尔通常为德语版本。面向巴登和阿尔萨斯企业的跨境贷款、为化工行业提供的贸易融资,以及国际清算银行(BIS)与其中央银行客户之间的文件,又增添了更多层次,因为每一交易对手都可能期望文件使用其本国语言或英语。2
雇佣是第三个领域。每天有数以万计的跨境通勤者从阿尔萨斯和南巴登前往巴塞尔城市州和巴塞尔乡村州的工作场所。他们的雇佣合同大多受瑞士法律管辖,但在其他许多方面,这些雇员生活在法国或德国法律之下。他们的社会保障、税务和家庭事务将其合同与其母国的法律体系联系在一起。当巴塞尔的雇主雇用一名法国居民时,合同是否必须以法语书写、德语版本是否足够以及以哪个版本为准,都是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本章后文将对此加以说明。3
不动产是第四个领域。巴塞尔的投资者和私人在阿尔萨斯和巴登购买住宅、公寓和商业物业,而法国和德国居民偶尔也在联邦关于外国人购买不动产的立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在巴塞尔两州购置不动产。在法国购买土地须在法国公证人(notaire)面前以法语订立;在德国购买土地须在德国公证人面前订立,公证人以德语制作公证书,或在满足《公证法》条件时以其他语言制作;在巴塞尔购买土地则须在巴塞尔公证人面前以德语订立。不掌握公证书语言的买方依赖翻译和口译人员,而法律对其角色作了详细规定。4
最后,各种贸易和公司交易都跨越了三国交界地区(Dreiland)的边界。涉及巴登家族企业的并购、与法国合作伙伴的合资企业、消费品分销协议以及莱茵河港口的物流合同,都涉及以不同语言思考和谈判的当事人。英语已成为许多此类交易的中立语言,即使没有任何一方以英语为母语,因为它避免了一方将自己的语言和法律文化强加于另一方的印象。这种中立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错觉,因为英语法律词汇会将普通法的概念带入受瑞士、德国或法国法律管辖的合同中,本章后文将探讨这一问题。5
注释
- 关于巴塞尔生命科学集群中的许可与合作协议,参见本书G部分。关于英语作为制药集团工作语言的使用,参见本部分第三章。有待核实。 ↩
- 关于从巴塞尔开展的跨境银行业务,参见本书E部分。瑞士银行在一般交易条款中指定优先语言版本的做法很常见,但各机构之间有所不同。有待核实。 ↩
- 关于巴塞尔地区的跨境通勤者,参见本书H部分第二章。跨境通勤者人数由联邦统计局在其跨境通勤者统计中按季度公布。数据有待核实。 ↩
- 关于外国人在瑞士购买不动产,参见《联邦外国人购买不动产法》(Lex Koller,SR 211.412.41)。关于德国的外语公证书,参见Beurkundungsgesetz第5条和第16条。有待核实。 ↩
- 关于英语作为国际合同中的通用语以及普通法概念被引入大陆法合同的问题,参见有关“contracts in English under civil law”的比较法文献。具体书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