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商务与购物旅游
增值税是瑞士边境征收的最大一项收入来源,远超关税。自2024年起,进口货物按8.1%的标准税率缴纳进口增值税,某些货物适用低税率。私人旅客可在每人每日一定价值额度内免增值税进口个人自用物品。这一免税额度多年来为300瑞士法郎,自2025年1月1日起下调至150瑞士法郎,这一决定反映了边境地区瑞士零售商施加的压力。在巴塞尔,许多居民经常在德国和法国购买食品杂货和服装,此次下调对购物习惯产生了立竿见影的影响。1
购物旅游在德国一侧有其镜像。瑞士居民在德国购买货物并出口到瑞士时,可以在边境向德国海关出示收据以取得出口证明,从而获得德国增值税退税。多年来,巴塞尔附近的德国海关每年要在数以百万计的此类表格上盖章,这一负担导致了排起长队。自2020年1月1日起,德国对旅游出口中的出口证明适用50欧元的最低发票金额(更准确地说,金额须超过50欧元),旨在减少小额退税的数量。与此同时还引入了数字化程序,以取代纸质表格。2
电子商务进一步改变了跨境消费市场。瑞士消费者从外国在线平台订购商品,由此产生了进口增值税、海关手续和产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瑞士实行小额货物免征制度,即税额很低时不征收进口增值税。自2019年起,营业额超过一定门槛的外国在线卖家必须进行瑞士增值税登记。此外,自2025年起,在某些情况下,在线平台被视为增值税意义上的供货人。欧盟(EU)也通过了自己的改革,包括计划取消低价值货物的关税豁免,这影响到向德国和法国客户发货的瑞士在线卖家。3
注释
- 2009年6月12日《联邦增值税法》(《增值税法》,VATA/MWSTG,SR 641.20),关于进口税的第50条及以下各条;关于自2024年1月1日起8.1%的标准税率以及自2025年1月1日起将旅客免税额度从每人每日300瑞士法郎下调至150瑞士法郎,参见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局(FOCBS)和联邦委员会的通报。有待核实。↩
- 德国《增值税法》第6条第3a款(UStG),经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该款对旅游往来中的免税出口引入了超过50欧元的最低发票金额;关于出口证明程序的数字化,参见德国海关管理机构的出版物。有待核实。↩
- 关于小额货物免征的《增值税法》第53条(VATA);关于自2019年1月1日起外国邮购企业的登记义务以及自2025年1月1日起的平台征税,参见联邦税务局的出版物;关于欧盟低价值货物改革,参见欧盟委员会2023年关于改革《欧盟海关法典》的提案及其后的决定。现状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