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估值
对药品专利或开发项目进行估值,是公司金融中要求最高的任务之一。实践中使用多种方法,且往往结合使用。成本法着眼于重建该资产所需的支出,但对其未来的盈利能力说明甚少。市场法参照可比交易中支付的价格,而此类交易很难找到,因为每一种分子都各不相同。在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收益法,则估算该资产将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并将其折现为现值。1
对于处于开发阶段的项目,收益法须针对风险进行调整。在风险调整净现值法下,每一笔未来现金流都乘以项目达到相应阶段的概率,该概率依据临床成功率统计数据确定。所得结果再以反映剩余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的折现率进行折现。有时还会辅以实物期权模型,因为制药企业可以在出现不利结果后放弃某一项目,从而限制其损失。特许权使用费节省法通过所有人因无需从第三方获得许可而节省的特许权使用费来评估某项权利的价值,常用于税务和会计目的。
这些估值具有法律后果。它们决定了收购后的购买价格分摊,以及集团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必须进行的减值测试。它们在税务方面同样重要:在集团公司之间转让知识产权时,多个国家的税务机关都会审查其价格。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难以估值无形资产的规则允许税务机关在实际结果与转让时所用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事后调整价格。2最后,在生物技术公司的融资轮中,由于公司通常没有营业收入,其估值几乎完全取决于对其专利和数据的估值。
注释
- 关于无形资产估值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参见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IVS 210 Intangible Assets)以及有关生物技术估值的公司金融文献。有待核实。 ↩
- 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第六章D.4节,关于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以及将事后结果用作推定证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