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银行与瑞士模式
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兴起的瑞士大银行遵循全能银行模式,即由单一机构履行所有银行职能。全能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向个人和企业发放贷款,承销和配售证券,以自营和代客方式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管理客户资产,并持有工业企业的股份。这一模式在德国和瑞士很普遍,而英国和美国的银行业则更严格地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分开。1
全能银行有其优势。它使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实现收入多元化,并与工业企业建立密切的长期关系:银行通过贷款和股票发行为这些企业提供融资,并通过董事会席位对其进行监督。它也有风险。吸收存款与承销证券相结合,可能导致银行将其陷入困境的借款人的证券配售给其存款人。持有工业股份则可能使银行面临工业的风险。这些风险在1930年代德国和瑞士的银行危机中成为现实,并将在二十一世纪的危机中再次出现。
巴塞尔的瑞士银行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全能银行。作为巴塞尔化学工业的主办银行,它在各化学公司的董事会中派有董事,并将这些公司的股票和债券配售给其客户。它还为富裕个人和机构管理资产,这项业务在二十世纪变得日益重要。
注释
- 关于瑞士和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与英国和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Glass-Steagall Act,1933年)的比较,参见比较银行学的标准文献。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