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不能倒
2008年金融危机和对UBS的救助促使瑞士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了一套特别制度,即所谓“大而不能倒”制度,该制度于2012年生效。该制度将那些一旦倒闭会严重损害瑞士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银行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这些银行须满足更高的资本要求,既包括在银行持续经营期间吸收损失的持续经营资本,也包括由自救债券构成、在处置中吸收损失的清算资本。它们必须制定应急计划,以确保其在瑞士的系统重要性职能得以延续,并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1
系统重要性银行由瑞士国家银行(SNB)认定。除UBS和此前的Credit Suisse之外,被认定的银行还包括三家以国内业务为主的机构:PostFinance、Raiffeisen集团和Zürcher Kantonalbank。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要求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UBS,但高于普通银行。
2023年Credit Suisse的倒闭是该制度的首次考验,而该制度未能以预期的形式通过考验。当局已为Credit Suisse准备了处置方案,根据该方案,银行将在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控制下,通过将其自救债券转换为股权进行资本重组。当局最终选择不予适用,因为他们担心处置会引发对瑞士金融中心和国际市场的信心丧失。由UBS在公共担保和流动性支持下进行收购被视为风险较小的选择。这一选择表明,一项在法律上可用的处置制度,在真正的危机中未必在政治上和实践中可行。制定国际处置标准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已对这一教训进行了审视。2
注释
- 关于瑞士“大而不能倒”制度(《银行法》(BankA)第7条及以下各条,自2012年3月1日起生效,以及《资本充足率条例》(CAO)的相应条款)和被认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UBS、PostFinance、Raiffeisen、Zürcher Kantonalbank,此前还有Credit Suisse),见SNB和FINMA的出版物。待核实。 ↩
- 关于金融稳定理事会就2023年银行倒闭事件对国际处置框架之教训所作的审查(2023年10月报告),见FSB的出版物。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